株洲人事考试网官网
发布时间:2024-11-03 23:07:09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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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人事考试、人才评价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及人才评价认证工作。
2、负责组织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3、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与技术职务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工作。
4、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务工作;承办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考试命题、考试代理、人才测评等服务业务;面向社会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5、负责株洲人事考试网站。负责人事考试证书的管理。
6、协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人事考试行业管理规范,并对人事考试行业实施指导。
7、承办相对应的各项培训,主要承办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及专门业务知识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8、承办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9、工作服务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湖南省2022年度公务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
1、所有考生应于考前8天申领本人湖南居民健康码(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本人湖南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提前下载打印《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
根据“应接尽接”原则,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提前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2、根据国家公务员局考录公告“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须将考点选择为本人工作地或者学习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目前仍在湖南省外的考生,应在严格遵守滞留地防疫要求和湖南疫情防控部门入(返)湘要求的前提下,提前7天返回湖南备考。
根据湖南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入(返)湘人员抵湘前,应至少提前1天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的“入湘报备”小程序主动报备,并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抵湘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3天每天须完成1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入(返)湘且“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将在“湖南居民健康码”进行弹窗提醒,提示“入(返)湘人员未满5天”,第5天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弹窗提醒取消。抵湘后不满5天的,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同时湖南疫情防控部门对来自国内高风险区、低风险区及其他有外溢风险地区的人员,有相应健康管理管控措施。请考生入(返)湘前,务必提前向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咨询相关防疫政策,务必按要求提前报备,提前安排好行程,严格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管控措施。
目前在湖南省内的考生,非必要不离湘,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主动减少外出和人员接触,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外出戴口罩、勤洗手,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考点城市疫情防控部门对省内其他市州人员进入本地有相应疫情管理措施,省内考生需跨市州到其他考点城市参加考试的,务必至少提前8天向考点城市疫情防控部门咨询相关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提前安排好行程,按规定落实健康管理管控措施。
3、所有考生须提供首场考试考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2次采样间隔时间至少24小时,且最后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首场考试前一天内。
考前7天内有湖南省外旅居史的,以及考前7天内有湖南省内有本土疫情发生市州旅居史的,须提供首场考试考前3天内3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参加考试。
核酸检测采样均须在湖南省内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且必须有检测结果。请考生合理安排核酸采样时间和选择采样点,确保及时得到核酸检测结果。
4、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核查,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纸质准考证,扫场所码,查验湖南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按要求的三天两检或三天三检结果),提交《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接受体温测量(建议考生提前打印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湖南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以及按规定要求所做核酸检测结果,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以备查验)。
因防疫需求,考点学校不提供停车服务。建议考生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合理规划好出行时间和交通路线,考试当天提前1.5小时到达,从提示校门进入考点。开车前往的应试人员,建议另带一名驾驶员,送达考点后即停即走。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间距。
5、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绿码、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按要求提交《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的考生,且无本公告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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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一)无笔试准考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不能提供湖南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能按要求提供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不能提供《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的;
(二)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
(三)处于当地政府采取临时封管控措施管理区域的,或按照疫情防控部门规定和要求正处于隔离治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期或闭环管理期的;
(四)考前8天有国外或香港、台湾旅居史的(参加12月3日考试者为11月25日及以后,参加12月4日考试者为11月26日及以后);
(五)考前7天内有高风险区、尚未公布高风险区但7天内发生社会面疫情传播或者发生疫情外溢的地区旅居史的(参加12月3日考试者为11月26日及以后,参加12月4日考试者为11月27日及以后);
(六)考前8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参加12月3日考试者为11月25日及以后,参加12月4日考试者为11月26日及以后);
(七)考前有外溢风险高地区、有社区传播或已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到达考点城市后未按防控部门要求完成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管控措施的;
(八)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岗位后,未完成5天居家健康监测的;
(九)现场测量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且不能排除传染病风险的,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且不能排除传染病风险的;
(十)其他情形人员由防疫专家研判不得参加考试的。
7、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8、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9、所有考生应严格遵守湖南省及各考点城市疫情防控规定,严格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涉疫信息资料,如实填写《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10、考前考生应密切关注全国疫情情况(可微信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登录“中国政府网”查询),充分了解本人所在地疫情风险情况,充分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确认本人没有规定的不得参考情形。提前入(返)湘及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务必提前咨询目的地或考点城市疫情防控政策,务必提前安排好参考行程,务必按疫情防控部门要求落实健康管理管控措施,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11、此次考试安排和疫情防控要求可能根据疫情形势及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总体部署适时调整,请考生持续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相关公告信息。
12、存在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参加考试的考生,考后7天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所在考点城市组考单位。
13、因防疫防控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经申请认定属实,所交报名费将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