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中国旅游办理签证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4-11-02 22:31:00来源:未知
随着全球化和交通及技术的发展,以及中国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外国人来中国旅游。那么外国人来中国旅游办理签证需要什么材料呢?
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提交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两张;
2、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4、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有关部门认证):
①申请个人旅游签证,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供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②申请团体旅游签证,原则上不予受理。对有不可抗力原因的,可申请与实际情况相应有效期限的零次团体签证,只能申请一次,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③申请团体签证分离,分离人员可申请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签证,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④丢失团体签证申请补发,可申请与原签证停留期限相同的零次签证,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和本次入境的团体签证复印件。
二、种类
团体旅游签证
团体旅游签证是旅游签证中的一种,其特点是整个团队的签证帖附在一张纸上,而不会在护照上有签证记录,所有团队成员必须随团集体出入国境。
我国的旅游签证种类
我国为外国旅游者颁发L类签证,即探亲、旅游签证。根据需要,我国也颁发团体旅游签证。
2000年11月15日我国政府规定,持普通护照、与我建交国公民赴香港、澳门旅游,如系经香港、澳门注册的旅游公司组团来我内地广州、深圳、珠海、汕头等地旅游,六日之内可免签证。
三、办理部门
外国人签证应向市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并由本人亲自申请。其中探亲者可以由其在华亲属代办;团体旅游者可以由接待旅行社代办;看病者可以由亲属或者接待单位代办。
外国人来中国旅游的旅游(L)签证
外国人来中国旅游,需向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办理旅游(L)签证,九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的可申请办理团体旅游(L)签证。去深圳、珠海、厦门经济特区的外国人,可直接向上述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特区旅游签证”。到海南省洽谈商务、旅游、探亲,停留不超过十五天,可以临时在海口或三亚口岸办理入境签证。在香港的外国人组团到深圳特区旅游72小时无需办理入境签证。
四、办理渠道
外国人申请签证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供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填写签证申请表,交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交验与申请入境、过境事由有关的证明。
持旅游(L)签证的外国人,必须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的口岸或是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向边防检查机关缴验有效护照和中国的签证,填写入境卡,经边防检查机关查验核准加盖入境验讫章后入境。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可凭本人的有效护照和旅游(L)签证前往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到1996年3月为止,中国已有1220个市、县对外国人开放。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乘坐自备交通工具旅行,需入境前经主管机关批准。自备交通工具包括自行车、摩托车、汽车、船舶、飞机等。
外国旅游者不得进入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违者将依法受到处罚。外国人因公务需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外国人旅行证》,申请《外国人旅行证》时应出示本人护照及有效签证,提供接待部门出具的说明必须前往的理由的公函,填写《外国人旅行申请表》,获准后方能前往。外国人旅行证与本人护照同时使用。 持旅游(L)签证来中国的外国人不得在中国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如就业、宗教宣传、非法采访等。违者将受到处罚。中国政府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
外国旅游者可在签证准予在华停留的期限内在中国旅行。停留期限到期,如需继续旅行,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延长在中国的停留期限。旅行结束后,须在签证有效期内,填写出境卡,从对外国人开放的国际口岸经边防检查机关查验证件,加盖出境验讫章后出境。
外国人如在中国境内丢失了护照,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报失,陈述丢失经过,并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到本国驻中国使、领馆申请出境证件,然后再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方能出境。
五、免签
海南入境旅游免签国家(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挪威、乌克兰、意大利、奥地利、芬兰、荷兰、丹麦、瑞士、瑞典、西班牙、比利时、捷克、爱沙尼亚、希腊、匈牙利、冰岛、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哈萨克斯坦、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文莱、阿联酋、卡塔尔、摩纳哥、白俄罗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