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在学校设教练员岗位 具体要求什么情况
发布时间:2024-11-01 04:02:07来源:未知
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
四部门发文: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 为学生提供专业运动指导
《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学校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确有必要设立专职教练员岗位的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内设置,专岗专用,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
同时,《意见》考虑各地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给予基层自主权。学校主管部门可对所管理学校的教练员岗位统筹设置,统一管理使用,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条件。学校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加强学校教练员队伍建设。
四部门:在学校设教练员岗位 有何设计
学校教练员要发挥专业特长,参与体育教学和训练工作,与体育教师在体育教学训练工作中形成良性互补。学校教练员职称层级、岗位等级和评价标准按照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可积极探索,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鼓励学校教练员扎根基层,干出实绩。学校教练员和体育教师取得相应职称后可按规定相互转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机构编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等部门要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分工协作,共同支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