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厦门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11-05 01:39:50来源:未知
2023厦门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厦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在建校10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向学校发来贺信。贺信指出,厦门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荣传统的大学。100年来,学校秉持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的立校志向,形成了“爱国、革命、自强、科学”的优良校风,打造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中华文化海外传播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招生规模
我校 2023年预计招收6100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详见《厦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该计划仅供各位考生参考。在录取阶段,我校将视教育部正式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推免生录取人数、生源质量、统考生上线数量和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院系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二、招生类别
(一)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学制和在校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分别为2 年、2.5年或3年,具体按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执行。学习年限5 年(含休学、保留学籍),学习年限是指学生具有学籍的学习年限。
四、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分为推荐免试和统考两种方式。
五、报考条件
(一)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
具体详见《厦门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招生简章》。
(二)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4)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在参加复试前向报考院系提交: A、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B、提供 CET 、 GMAT 、 TOEFL 、IELTS、 GRE 、 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的证明,方能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不含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1]、项目管理[125602]、旅游管理[125400]专业的考生)。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 1 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 1 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考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 1 中第 ( 1 )、( 2 )、( 3 )各项的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同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 1 中第 ( 1 )、( 2 )、( 3 )各项的要求。
②西医临床医学五年制或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五年制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生),且符合相应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研究生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同等学力人员可以报考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但不能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注:我校医学院各专业报考限制条件具体以厦门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的相应规定为准。
(5)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项目管理、临床医学之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1 中的各项要求。
3.报考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需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 除定向新疆公共管理硕士专项计划外,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此专项计划仅招收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考生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
为了避免考生扎堆报考个别热门专业,确保各招生专业之间的平衡合理性,我校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招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25300)不超过5名。敬请相关考生及早规划,理性报考。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校2023年面向新疆地区招收约40名(准确招生计划请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符合报考条件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相关考生除了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共管理硕士基本报考条件外,还需遵守新疆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请向新疆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和自治区组织部人才办予以了解。
4.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我校2023年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将做分专业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请关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站通知。
六、报名
(一)推免生报名
具体详见《厦门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招生简章》。
(二)统考生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特别提醒:请注意查询报考点公告。
1.网上报名要求
报考网址:“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 10 月5日至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注意:报考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类别”(就业方式)必须选择“定向就业”,若未按照我校要求进行选择填报,由此造成无法进行网上确认及无法参加考试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网报时应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2.网上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的具体要求和报考费的收费标准以各报考点相关通知为准。网上确认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为准。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我校预计将在2022年10月公布各院系拟录取的2023年推免生名单,届时考生可登录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xmu.edu.cn)查询了解各专业推免人数和剩余可招收统考生的名额。
6.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七、资格审查
10-11月,我校将在招生办网站硕士生模块(网址:https://zs.xmu.edu.cn/sss.htm)中公布和持续更新报考资格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一般分为学历(学籍)校验、少民骨干计划、退役士兵计划、在籍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考生的报考类别是否为定向等几种类型(含教育部下达的各类专项计划),请有关考生在2022年11月15日前提交相应类型所需补充的材料至厦门大学硕士招生指定邮箱:sszs@xmu.edu.cn,涉及不同类型的考生,请按不同类型的具体要求(详见下文)分别发送邮件,以免信息缺漏。凡补充材料不合格或逾期提交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信息网上校验。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应机构进行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PDF格式)和其他所需材料(照片或扫描)的电子版,邮件以及附件的名称请以“学历校验 +考生姓名 + 身份证号码”命名)。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交经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审批盖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电子版(PDF格式),邮件以及附件的名称请以“少民骨干计划报考登记表 +考生姓名 ”命名)。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电子版(PDF格式),邮件名称请以“退役士兵计划 +考生姓名 ”命名。
4.在校在籍学生(应届本科生除外)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电子版(PDF格式),邮件以及附件的名称请以“在籍研究生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姓名”命名。
5.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6.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的成绩单和英语等级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7.我校不接受录取为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的人事档案。除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之外,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非在职研究生和全日制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非在职研究生,必须将个人的以下材料转到我校:
(1)应届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
(2)入学前人事档案寄存于原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需按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材料:A.若原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应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单,或解除聘用合同的红头文件;B.若原工作单位非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辞职证明文件。
(3)入学前人事档案寄存于人才服务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应提供(以下三种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A.档案寄存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文件,或档案单纯保管证明文件;B.档案寄存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档案寄存证明和原工作单位开具的近期辞职证明文件;C.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上述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规定材料转到我校。我校相关部门和院系将进行认真核查,若发现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依据相关规定将对此类考生作出严肃处理。
八、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初试:
初试时间: 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
初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点说明。
具体专业和考试科目信息,请查阅我校招生办网站公布的《厦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zs.xmu.edu.cn/sss/zyml.htm)。
(二)复试: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的考核。复试采用笔试、面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除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之外,其余同等学力考生(以报考时的学历码为准)在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划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我校原则上以不低于 120%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一般安排在 3月中下旬至 4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各专业的复试名单及相关要求届时请关注招生办和各院系网上通知。
九、录取
我校将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福建省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具体的录取原则请以《厦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被认定为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拟录取结果一般可于5月中下旬在我校招生办网页查询。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寄出。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招生办网页的通知。
十一、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3〕887 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我省高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3〕479号)规定,现确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第一学年缴交标准如下:
专业 | 全程学费(单位:元) | 第一学年缴交标准 (单位:元) | 备注 |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 | |||
1.海洋事务 | 33000 | 16500 | 两年学制 |
2.财税法学专业(中国-OECD联合培养税务法学硕士项目) | 33000 | 11000 | 两年学制 |
3.其余专业 | 33000 | 11000 | 三年学制 |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 | |||
1.公共管理硕士(MPA) | 33000 | 16500 | 两年学制 |
2.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 33000 | 16500 | 两年学制 |
3.其余专业学位 | 33000 | 11000 | 三年学制 |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 | |||
1.金融硕士 | 100000 | 40000 | 三年学制 |
2.会计硕士(MPACC) | 198000 | 99000 | 三年学制 |
3.工商管理硕士(综合MBA项目) | 258000 | 129000 | 两年半学制 |
4.工商管理硕士(金融MBA项目) | 288000 | 144000 | 两年半学制 |
5.工商管理硕士(创新创业MBA项目) | 308000 | 154000 | 两年半学制 |
6.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 390000 | 195000 | 三年学制 |
7.旅游管理硕士(MTA) | 128000 | 64000 | 两年半学制 |
8.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管理、项目管理) | 128000 | 64000 | 三年学制 |
9.公共管理硕士(MPA) | 99000 | 33000 | 三年学制 |
10.法律硕士(法学) | 54000 | 18000 | 三年学制 |
11.社会工作硕士 | 50000 | 20000 | 三年学制 |
12.新闻与传播硕士 | 68000 | 28000 | 三年学制 |
13.翻译硕士(英语笔译、英语口译) | 90000 | 30000 | 三年学制 |
14.公共卫生硕士 | 45000 | 15000 | 三年学制 |
15.生物与医药硕士(制药工程、生物技术与工程) | 75000 | 25000 | 三年学制 |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二、奖、助学金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多个项目组成,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资助类型有:
1.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和全日制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资助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年
学生类型 | 学业奖学金(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
硕士研究生 | 1.1 |
直博生,前三年 | 1.3 |
直博生,后两年 | 0 |
2.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组成,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厦门大学学籍且在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和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定向研究生和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在职定向研究生只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年
学生类型 | 国家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 | 校长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 |
硕士研究生 | 0.6 | 0.12 |
直博生,前三年 | 1.5 | 1.8 |
直博生,后两年 | 0 | 3.3 |
3.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两次,各奖项奖励金额3000元/人—10000元/人不等。具体名额和评审办法以当年评奖通知为准。
4.三助一辅。学校设置众多助研、助教、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岗位,研究生可通过申请相关岗位获得资助。
注:奖助学金按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各类奖助学金需在学生缴清相关费用后才发放,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研究生和全日制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研究生需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
十三、住宿以及费用
1.我校为正常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
被录取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除外)学校不予安排住宿。
2.被录取在国际中文教育学院/海外教育学院、信息学院(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能源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医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嘉庚创新实验室的硕士研究生,以及萨本栋微米纳米科学技术研究院的部分硕士研究生入住翔安校区;化学化工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的科研平台分别入住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或漳州校区;其他学院(研究院)的研究生入住思明校区。
我校将根据学校发展和校区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相关学院(研究院)相关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入住相应校区。各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
3.硕士研究生新生住宿为2-6人/间,住宿费800-1600 元/人•学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学生宿舍一般配有卫生间、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宿舍园区提供自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后另行通知。
4.直博生住宿以及费用请参阅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四、监督、资格复查和违规处理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92-2186219。
2.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3.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五、其它说明
1.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的网页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
2.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有关初试及厦门大学报考点的相关报考事宜,可咨询考试中心。关于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考生可向各学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咨询。
招生办公室:
电话: 0592—2188888 ,传真: 0592—2180256
E-mail:zs@xmu.edu.cn 网址:https://zs.xmu.edu.cn
考试中心:
电话 : 0592—2184166 , 传真: 0592—2184117
E-mail:kszx@xmu.edu.cn 网址 :https://kszx.xmu.edu.cn
各院系秘书电话详见招生办公室网页。
十六、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