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阜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11-12 12:42:00来源:未知
阜阳师范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阜阳师范大学坐落在千年历史文化古城、中国特色魅力城市、全国文明城市——阜阳。这里钟灵毓秀、人文荟萃,是老庄文化发源地、管鲍故里、三曹故乡,晏殊、欧阳修、苏轼曾在此为官,有着“百亿粮仓、颍淮善郡、书法名城、生态水城”的美誉。学校毗邻古颍州西湖,汇千里长淮锦绣,聚三清贯颍灵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通达便捷,环境秀美怡人。
学校创办于1956年,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8年获批设立阜阳师范学院,2009年增列为国家级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并启动研究生培养,2019年6月更名为阜阳师范大学,2019年10月获批为安徽省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现有学术型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建有省级重点学科5个, 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6个,教育部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1项,省级科研平台11个。拥有专任教师1183人,94%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博士占比27%;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77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57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389人;聘请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刘德培院士,中国科学院陈国良院士、方维海院士等兼职教师109人。
建校60多年来,学校已经发展成为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应用型优势初步彰显、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省属地方高校,先后向社会输送10万余名毕业生,人才培养质量赢得广泛赞誉,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被誉为“皖北地区基础教育的摇篮、人才培养的基地、科技创新的平台、文化建设的窗口”。
二、培养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学习及就业方式
2023年我校招生全部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我校录取,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招生计划及学制
2023年我校拟定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371名,招生专业、学制、初试和复试科目说明详见《阜阳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查询网址:http://www.fynu.edu.cn/yjsc/yjszs.htm)。
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拟招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2023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数为准。
五、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以学校当年新生入学时间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的第(一)、(二)、(三)、(四)各项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六)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的第(一)、(二)、(三)、(四)各项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七)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的第(一)、(二)、(三)、(四)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相关要求
(1)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
(二)报名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八、初试
(一)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初试时间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体育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
(四)初试方式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九、复试
(一)对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比例在复试前提前公布。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复试前须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三)复试分数、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初试总分加分严格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执行。
十、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严格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届时我校将及时公布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复试办法、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研究生处网站:http://www.fynu.edu.cn/yjsc/yjszs.htm)。考生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一、录取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在本校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硕士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到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
(一)我校将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制、学习方式、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将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各学院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三)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四)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有联系部门、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以保证咨询及申诉渠道的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十三、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由学校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学校体检要求。
十四、违规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全过程违规处理将严格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会计、金融、艺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为110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
(二)国家奖学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奖励比例和标准执行,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年。
(三)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0%覆盖。一等奖学金占比20%,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占比30%,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占比50%,奖励标准为6000元/生·年。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报考志愿情况及招生考试的相关成绩来综合评定。
(四)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
(五)研究生“三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00%覆盖“三助”岗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三助”岗位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择优遴选。“三助”岗位津贴为600元/生·月,一般一年按10个月发放。
(六)特殊困难救助金
在校正常学籍,且家庭或个人遭受重大变故的全日制研究生,学校给予资助1000—5000元,名额和具体资助金额视申请情况而定。
十六、其它
(一)本简章未阐明或有与国家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二)考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www.fynu.edu.cn/yjsc/index.htm)查阅我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等相关招生信息。
十七、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71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邮编:236037
联系部门:阜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558-2595335、2595316
传 真:0558-259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