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办日本签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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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办日本签证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4-11-01 22:38:00来源:未知

在苏州办日本签证的要求

  不少苏州市民想办日本签证,那么去哪里办呢?办理要求有哪些呢?想必是不少出国人士比较关心的问题,和51中职中专网一起来看看在苏州办日本签证的要求!欢迎阅读。

  在苏州办日本签证的要求

  申请条件

  原则上,签证申请人要满足以下的全部条件时,才能被判断为可发给签证者,才能给予赴日签证。

  1.申请人持有有效的护照并确保有回本国或返回驻外国的再入国的权利及资格。

  2.申请时所提交的材料是真实有效的。

  3.申请人在日本的活动或申请人的身份及地位、在留期间符合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昭和26政令第319号,以下称之为「入管法」)所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在留期间。

  4.申请人不属于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号的任何一项。

  5.由于所持的护照种类、赴日目的、赴日期间等的不同,签证申请所需的手续,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请各位予以注意。

  6.本馆签证申请原则上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理申请机构进行,所以,具体的申请请通过这些机构办理。

  申请材料

  1.团体观光

  团体访日旅游必须要通过指定的承办该项旅游的旅行社来代理申请。实际申请时,请和承办该项旅游的旅行社详细商谈。

  对象人员:在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可以办理代理签证申请的,须为居住在日本国驻沪总领事馆的管辖区(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的人员。参加的是日本国驻沪总领事馆的管辖区的旅行社所承办的团体旅游。因此,即使有日本国驻沪总领事馆的管辖区户籍,但居住其他地区的人员在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也不能办理代理签证申请(不能参加旅游)请予注意。同时,本制度仅适用于观光的访日者。商务探亲访友等为观光以外目的的访问者不能参加该项团体旅游。

  2.个人观光

  从2009年7月1日开始对中国公民开放无须领队的“个人旅游”。“个人旅游”就是中国公民赴日旅游签证的一种,和团体观光签证不同的是:不需要领队。但是,不包括观光以外(商务、探亲)为目的的对象。

  在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指定的可以受理“个人旅游”旅行社申请,不可以不通过旅行社直接在领馆申请。酒店和机票必须由各指定旅行社预定,不能由客人自理。有关详情请向各旅行社查询。

  日本国驻沪总领事馆的管辖区(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内的居住者及其家属(3等亲)。参加人数不受限制,具体事宜咨询本馆指定的旅行社。

  所需资料:具体所需资料请咨询各旅行社。

  3.冲绳多次(个人观光)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对中国公民签发冲绳多次签证。从2015年1月19日起,以下②及③作为放宽措施,新的政策开始实施。

  冲绳多次签证(个人旅游),是指取得签证后首次赴日行程中必需包含冲绳。第二次开始,可在有效期3年内多次访问日本全国各地。每次可停留30天。

  申请对象为①具有足够经济能力的人士;②过去3年有过短期赶日经历而且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士;③上述①②的家属(同居或者同一生活来源的二等亲以内的血亲或者姻亲)。

  ※家属可以持冲绳多次签证单独赴日。

  申请人必须是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管辖区(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内的居住者。参加人数不受限制,具体事宜请咨询各旅行社。

  所需资料:具体所需资料请咨询各旅行社。

  4.东北三县多次(个人观光)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对中国公民签发东北三县(岩手,宫城,福岛)多次签证。从2015年1月19日起,以下②及③作为放宽措施,新的政策开始实施。

  东北三县多次签证(个人旅游)是指,取得签证后首次赴日行程中必需包含东北三县(岩手,宫城,福岛任意一处住一晚)。第二次以后,可在有效期3年内多次访问日本全国各地。一次可停留30天。

  申请对象如下:①具有足够经济能力的人士;②过去3年内有过短期赴日经历而具有一定经济能日的人士;③上述①②的家属(同居或者同一生活来源的二等亲以内的血亲或者姻亲)。

  ※家属可以持东北三县多次签证单独赴日。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管辖区(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内的居住者。 参加人数不受限制,具体事宜请咨询各旅行社。

  所需资料:具体所需资料请咨询各旅行社。

  5.面向相当高收入者的多次签证(个人观光)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于2015年1月19日起,开始受理面向相当高收入者的多次往返签证申请。

  面向相当高收入者的多次签证(个人旅游),此多次往返签证,不同于冲绳多次签证与东北三县多次签证,首次赶日目的地不受限制。可在有效期5年内多次访问日本全国各地。一次可停留90天。

  申请对象如下:

  ①具有相当高收入的人士;

  ②上述①的家属(同居或者同一生活来源的二等亲以内的血亲或者姻亲)

  ※家属可以持面向相当高收入者的多次签证单独赴日。

  在本馆指定的赴日旅游旅行社申请,不可以不通过旅行社直接在领馆申请。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管辖区(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内的居住者。 参加人数不受限制,具体事宜请咨询各旅行社。

  所需资料:具体所需资料请咨询各旅行社。

  申请费用

  本馆不收取规定的签证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加急费等)。但是,代理机构需另收取手续费,所以详情请咨询各代理机构。

  (※规定的签证费 例:一次签证费用200元,多次签证费用400元)

  申请地点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中国上海万山路8号

  签证专用号码:(021)5257-4768

  日本国驻上海领事馆别馆 领事部门

  地址:中国上海市延安西路2299号上海世贸大厦13F

  受理时间:9:00~12:3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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