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校(湘潭卫校)招生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24-11-04 02:19:50来源:未知
2024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湘潭卫校)招生工作启动
注:2024年湘潭卫校招生简章还未公布,考生可以参考往年招生政策,具体如下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原湘潭卫校)录取规则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办学历史溯源于1915年美国基督教长老会创办的广德高级护士职业学校,是面向*招生的公办全日制医卫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坐落在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湘潭。学校是"湖南省平安高校"立项单位、湖南省招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安全文明先进单位、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单位、*高职高专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学校团委被评为"*五四红旗团委"。校内高楼耸立,古树参天,鸟语花香,环境优雅,是莘莘学子理想的求学之所。学校被誉为"*美护士的摇篮"。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823人,来自*21个省市。学校设有临床*、护理*、医学技术*、医疗设备与管理*、医学基础课部、公共(思政)课部和继续教育*等四院三部,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卫生信息管理、会计等16个专业,拥有附属中心医院—湘潭市中心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附属康复医院—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部省共建养老示范项目医院)两所附属医院和临床仿真实训中心、*财政扶持的护理实训中心、HIT(医疗信息技术)实训中心、模拟病房等现代化实验室81个。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87人,"双师型"教师198人。学校是"*卫生组织妇幼健康教育湖南培训中心"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援助*护理发展项目"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卫生部卫生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湖南省特种行业培训认证基地,有中南*湘雅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空军总医院等180余家实习就业基地。
办学亮点
一、专业朝阳,行业急需
当今,党*加大民生投入,医卫事业蓬勃发展,行业相关人才短缺,我院急社会之所需,人民之所求,紧密对接医疗卫生行业需求,大力培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康复人才,得到了众多合作医院的高度认可,学生就业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二、传承百年,三湘名校
*办学始于1915年美国教会举办的广德高级护士学校,至今已有百年历史,是湘潭市人民*举办的一所高职院校。湖南省主要领导都曾到校视察指导,极大地促进了*发展。目前*在校学生达11000余人。
三、就业体面,供不应求
*现有实习就业基地170余个,毕业生多就业于空军总医院、火箭军总医院、上海同济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南方医院、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湖南湘雅一、二、三医院、湘潭市中心医院等三甲医院,学生体面就业不用愁。近年来我院毕业生当年内就业率均高达90%以上,学校连续三年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四、区位优越,环境优美
*坐落于毛泽东的家乡湘潭,地处长株潭都市经济圈核心地带,距长沙仅40公里,京珠、沪昆高铁,京珠、沪昆、长潭、长衡高速公路、长潭城际轻轨纵横交错。*处在湘潭市政治、文化中心,周边配套完善,公园、商业广场、市博物馆、市科技馆均距校不足五分钟路程,校内树木葱茏,环境优雅,是省级文明单位、园林式单位。
五、质量过硬,成绩喜人
我院学子参加*、全省"挑战杯"创新创业竞赛,连续五年获金奖;多次获全省"黄炎培"创业竞赛一等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高达98%以上;*多次承担各类省级卫技人员在岗培训和职业培训,是卫生部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得到了上级主管*和学员的赞赏;康复治疗技术、助产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学生在首届*康复专业技能竞赛、首届*医学检验技能竞赛及湖南省职业院校护理技能竞赛中均获一等奖。
六、专本相通,技能出众
*致力于"校院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坚持"教、学、做"合一,尤其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培养。我院学生多次在湖南省高职院校专业技能抽考中名列前茅。*还为学生获得本科学历创造了多条途径,学生可参加全省"专升本"考试及自学考试提高学历水平。
七、师资雄厚,设施先进
*现有教授、副教授245余人,双师型教师290人,还聘请了一批**教授及技能大师作为兼职教师团队。*教师多次在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说课比赛中荣获一等奖,辅导员在全省辅导员技能竞赛中连续两年荣获一等奖。*拥有现代化实验实训室89个,拥有2所附属医院,专业实训设备先进。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职高对口类分类录取。
第十条我校除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考生均无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但无身高体重要求。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规定设置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高考成绩达到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实行志愿顺序的省份,在*志愿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志愿线上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按照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四条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对省教育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或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