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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卫校 【好不好 】

发布时间:2024-10-30 01:09:11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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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临床专业实习安排主要分布在长沙市的市级医院,长沙市一医院,长沙市三医院、长沙市四医院、长沙市八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以及长沙县一医院、长沙县二医院、望城区人民医院、浏阳市人民医院、宁乡市人民医院等三甲、二甲医院,以及长沙市范围内的乡镇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完全能够满足高职临床专业实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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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三医院为我院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乙等医院,为临床医学专业的科研、教学、见习提供了保证。我院临床医学专业教学模式"1+1+1",年在学校学习公共课和医学基础课,第二年进入附属医院进行临床教学,第三年进行实习,更加符合临床医学的教学,学生能够更早的进入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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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何加强对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答: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制定本校免学费、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要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地方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对所辖中等职业学校上报的资助信息进行审核,并负责对直属中职学校的资助信息进行公示。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及查处结果跟踪制度。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和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各有关要定期组织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应当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享受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金的资格。应当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管,对享受资助政策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学费标准、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督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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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情况

设立口腔医疗、护理、口腔工艺和骨干教师组成的跨学科教学团队。。通过引进、聘请、培养等方式,建成了"企业大师引领、专兼职相结合、校企优势互补"的教学团队。校企共同协作,建立双专业带头人制,充分发挥出校内、外专业带头人的优势和引领作用。聘请企业、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建立了稳定的兼职教师库,共同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施、项目开发、顶岗实习指导、毕业设计指导等教学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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