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长沙卫生职院简介概括
发布时间:2024-11-11 19:00:27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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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卫生职业*
. 卫生学校报读方式:0731-8645 9938
微-信:hnmedu. 星级评分:
. 学历层次:大专
. 学校性质:公办
. 招生代码:4718
. 主要专业:护理学,口腔医学,眼视光技术
. 院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经济开发区灰埠路87号
. 学校介绍
长沙卫生职业*是一所由长沙市人民*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是创办于1958年的级重点中专学校—长沙市卫生学校。2011年3月湖南省人民*批准同意升格为长沙卫生职业*,并于2011年5月经教育部备案。*设有四系三部一所一中心共9个教学*,在校全日制学生5000余人。建校近60年来,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近3万名大、中专卫生技术人才,为我省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硬件设施功能齐全,实训大楼、实验楼、教学模拟病房、模拟药房等一应俱全,院内设立了生产性眼视光实训中心、义齿加工厂,真正将工厂搬进校园,将课堂开在工厂,实现"教学做合一"。*有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共85个。*是湖南省一所纯医卫类高职*,医学学科门类齐全,专业设置结构合理,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药学服务与管理、农村医学等13个专业。护理和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为*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专业,护理专业被列入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和*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是湖南省高职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已形成了健康照护、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药品技术与服务三个专业群,其中健康照护专业群是湖南省高职示范特色专业群(省级项目)。*建有"职业技能鉴定所",依托卫计委在我院设立的卫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卫计委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开发基地、中医药管理局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开展多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近年来,*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对接健康服务业和养老产业,形成了"校企(医院)合作、工学结合、双证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强调技能培养与就业岗位需要相结合,努力培养高素质医、护、药、技技术技能型人才,逐步实现了教育观念、办学理念和工作机制的转变,确保了人才培养质量,在全省及*各项学生竞赛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涉外护理专业学生连续6年参加*职业*英语比赛,均获一等奖;护理专业学生连续5年参加全省护理专业操作技能竞赛均获一等奖,并代表湖南参加*竞赛,获得多个一、二、三等奖。护理、助产专业学生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专生合格率,居*水平。*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化进程,与日本国际看护师育成会合作办学,开办了护理专业日语方向建制班;与中德护理协会合作,开办护理专业德语方向班;与台湾大仁科技*合作,互派学生交换学习;与英国伯恩维尔*、美国加州萨克拉门托洛斯罗斯社区*和加利福尼亚州立*CIE学会、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教育厅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开办护理专业英语方向班。近三年来,有50多名学生到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德国、台湾等和地区学习和工作。*招生就业形势两旺,高考录取分数线居全省同类*前列,录取率,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专业技能抽查合格率在全省高职院校中稳居方阵,教育质量逐年提高。
学校成立以来,受到了上级党委和*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获得了众多荣誉。*是*德育管理先进单位,是*职业教育学会卫生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是*计生协会计生工作先进单位及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是湖南省文明卫生单位、湖南省就业指导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平安高校、湖南省医学教育科技学会高职高专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是长沙市文明单位、长沙市反腐倡廉建设先进单位、长沙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八年)。
目前,*正在全力推进整体迁建工作。*整体迁建项目得到市委、市*的高度重视,纳入长沙市"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和2016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已在湘江新区征地1000亩,项目总投资16.92亿元,总建筑面积26.6万平方米(含附属医院),预计将于2018年下半年实现整体搬迁,一个现代化的新校区和三级附属综合医院即将在香山*城拔地而起,*基本办学条件将获得质的提升。
. 招生简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1条 *成立由*领导和有关职能*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任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处长任主任。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和工作方案,组织和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2条 招生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制定的有关招生制度和工作方案,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牵头组织*招生的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研究。
第3条 *成立招生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和考生的权益。
招生计划
第1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制定分专业的招生计划,经*党委会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审核。
第2条 *招生办公室将招生的分专业计划通过湖南省考试招生信息港、*网站向社会公布。
录取规则
第1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2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志愿报考的考生,在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3条 对于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分段考生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护理专业(英语方向)、护理专业(日语方向)、护理专业(德语方向)按高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4条 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提档。
第5条 除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外,其他专业男女生性别及比例不限。
第6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限其参加*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所有专业无需口试。
第7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专业&学费
层次 |
专业 |
学制 |
招生计划 |
招生对象 |
计划类型 |
备注 |
专科 |
护理 |
3年 |
540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
护理(英语方向) |
100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
护理(日语方向) |
110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
护理(德语方向) |
60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
助产 |
110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只招女生 |
||
药学 |
170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
中药学 |
110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
药品服务与管理 |
55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
医学美容技术 |
55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
口腔医学技术 |
55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
眼视光技术 |
110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
康复治疗技术 |
90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 |
55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
临床医学 |
220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
口腔医学 |
100 |
文、理、对口 |
非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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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940 |
收费标准及其他
1、 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杂费的收取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学杂费标准将在长沙卫生职业*招生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2、 为了确保诚信、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3、 新生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有提供不实信息、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