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编制2024年普通中专和 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1 14:54:43来源:未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专和五年一贯制(以下简称“五年制”)、“3+2”分段制(以下简称“3+2”)高职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普通中专招生计划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统筹推进职普教育协调发展,稳步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管理本市(县)中等职业教育职能,统筹区域内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按照《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教职成〔2022〕5号)要求,将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作为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坚持招生计划与学校办学条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需求相适应,科学确定所属学校招生规模。要做好人才需求情况调查和预测,进一步加大各类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加快生产、服务一线紧缺人才的培养,使得职业教育结构与产业结构更加匹配。要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管理,对未列入我厅公布2023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名单的学校,各地不得安排招生计划。
二、加强五年制和“3+2”招生计划管理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精神,积极拓宽学生成长渠道,推进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完善中高职贯通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制度,探索参与职业本科贯通培养,并建立学校招生就业与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
(一)严格招生资格管理。继续实行招生资格动态调整机制,适当调整举办五年制和“3+2”学校的数量。未在省教育厅备案的高等学校中专部和未列入2023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名单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具有招生资格;对上年招生规模偏少、各专业单独编班困难或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取消年度招生资格。各学校要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稳定就业的需求,调整和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取消就业水平低、社会人才需求不足、转段率低的专业招生资格。鼓励高职“双高校”创造条件开展五年一贯制。联合举办“3+2”分段制高职的学校,合作专业不超过5个;各举办五年制的高校,要合理确定招生专业数量,加大优势、特色专业的招生力度,特别是招生专业数量超过20个的学校要重点压缩上年招生规模低于30人的专业,提高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的集中度。
(二)科学编报招生计划。充分发挥招生计划杠杆作用,合理确定全省招生计划总规模,调整优化招生计划安排结构。适度调减往年生源少、计划完成困难以及降分录取学校的招生计划。继续实行网上专业审核和计划编制工作,各学校要按照时间要求登陆“河南省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分专业招生计划编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用户名和密码与上年相同,逾期将视为放弃2023年五年制、“3+2”招生。新申请举办五年制的高校,由学校提交正式申请,主要包括论证报告、中专部备案情况、普通中专招生等情况;新申请联合开展“3+2”的学校,由中职学校提出正式申请,经过学校主管部门或学校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主要包括论证报告、往年招生情况以及“3+2”联办协议。
(三)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各高等学校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将所招收的五年制学生和“3+2”转段学生全部纳入本校实施管理,不得将此类学生交由其他学校管理或安排在校外就读。对于自身条件不能满足办学需求,无法独立完成培养任务的高校,将取消其联办和招生资格。同时,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3+2”前三年教育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做到课程、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衔接。拟举办“3+2”的中职学校要尽快与高校签订2023年联合办学协议,协议中必须注明“3+2”拟合作招生的中专专业和转段后的高职专业、合作招生规模上限、学校在不同阶段的教学管理原则意见等内容。本科学校不得签订“3+2”合作协议。高职院校要合理确定联办学校数量和招生规模,适度调控单一高职院校签订联办学校数量和招生规模,对于盲目签订联办协议以及签订合作协议规模上限偏大的高校,将视高职院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压缩普通专科招生计划。各学校确定的五年制专业和“3+2”分段制合作的专业,均须符合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相关精神。所招学生应单独编班进行管理,单独设定教学计划。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不得开展五年制和“3+2”分段制高职教育。拟开展司法服务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的学校,还须经相关厅局批复同意。录取过程中,需要申请调整追加“3+2”招生计划的学校,须由合作双方学校于9月中旬前共同提出申请,逾期或不能共同出具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三、严格跨省招生计划申报程序
拟投放跨省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的学校,须按照教育部的安排和我厅的统一要求上报跨省招生计划(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未经省教育厅审核和教育部审批下达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擅自投放跨省招生计划、不得开展跨省招生。所有学校不得在省外投放五年制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凡发现有不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的学校,除停止该校在省外的招生外,还将调减学校在省内的招生计划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