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轻工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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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轻工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2-15 14:15:19来源:未知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9号)规定要求,在疫情防控形势下,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单独招生工作,成立学院单独招生委员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轻工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院名称:河南轻工职业学院简称:河南轻职院

英文名称:Henan Light Industry Vocational college

国标代码:14607河南省招生代码:6184

第三条学院地址:三个校区分别为:郑州市鑫苑路校区、郑州市园田路校区、郑州市嵩山路校区。

第四条层次:专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2001年,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正式成立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并与2001年开始录取招生。2017年3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17]26号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河南轻工职业学院等5所高校的通知》,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正式从郑州轻工业学院剥离,独立设置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学院以严谨的治学态度,规范的管理,在轻工行业系统中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近年来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河南省教育厅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办学条件及师资队伍:学院建筑面积15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717余万元,建有多媒体及语音教室40个,图书馆藏书28余万册。学院三个校区共开设45个普通高等专科专业及专业方向,现有教职工741人,专任教师594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87人。

第八条就业安置:学院为毕业生建立了优良的就业平台,与一百多家省内外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每年就业率均在80%以上。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组织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

主任:尹卫东

副主任:常江、马西超

成员:王巍卿、王勇,吴涛、薛本萍、杨华枝,贾书才 ,齐英兰,陈秋风,代昊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巍卿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院单招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和决定单招工作重大事项,负责单招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监督措施:河南轻工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

2. 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2023年单招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单独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我院高职单独招生23个专业(含方向)共1600人,各专业计划之间可依据实际报考人数进行适当平衡调整。

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单招章程审定结果,将单招的分专业计划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名、考试、录取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考生于2023年3月24日9时至3月2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并可以在规定的填报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考试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的规定,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考试由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文化知识考试:

考生考试课程:《文化知识综合测试》(总分200分)包含语文、英语两个科目(其中分值各占100分)。应届高中生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可以免参加我院《文化知识综合测试》考试。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语文和英语的考试成绩,A、B、C、D四类分别按90、80、70、60分计算文化考试总分;其他考生随中职生参加“文化知识综合测试”考试。

(二)职业技能测试(包括高中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类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200分。考试形式为笔试。

中职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考试形式为笔试。

美术类专业考生,进行“素描”专业技能考试,总分200分。考试形式为笔试。2023年河南省美术统考成绩合格者可免试美术考试。

表演艺术专业考生,进行“音乐、表演、舞蹈、播音主持”专业技能考试,考生任选其中一类参加,考试形式为操作考试,满分200分,专业技能分占总分值的70%。参加2023年高招音乐类、表演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专业加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免于职业技能考试,采用河南省专业统考分(播音主持类按50%计分)。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根据单列招生计划,虚拟现实技术应用10人,机械制造与自动化5人,计算机网络技术5人,高分子材料智能制造加工技术5人,皮具制作与工艺5人,考生如未报名单列专业计划,将视为普通类考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培养要求,分类择优录取,退役士兵高职单招录取后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3年4月10日

考试地点: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我院单招考试分为三个考点:鑫苑路校区(郑州市鑫苑路6号)、嵩山路校区(郑州市嵩山路南段)、园田路校区(郑州市园田路2号)。按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分配考点。


考试科目

考试方式

考试时间

考试对象

考试地点

文化基础知识

笔试

2023年4月10日上午9:00-11:00

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及中职毕业生

鑫苑路校区

嵩山路校区

园田路校区

职业适应性

笔试

2023年4月10日下午14:00-17:00

普高毕业生

美术类

表演艺术专业



领取准考证

2023年4月5日后学校官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四条疫情防控:

1.考试当日,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绿色行程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C)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进入考点。

2.为避免影响考试,有境外活动史、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省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考试所在城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生持有准考证时选择并承诺本人14天内无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考前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录取政策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委员会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一)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按专业优先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进行,即上线考生中,按报考专业以总分顺序进行录取;先按选报第一专业进行录取,当第一专业不能录取再依次按照所报专业进行录取。所报专业都不能录取时再根据考生是否同意调剂志愿,如果同意调剂时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录取,如果不同意调剂不能录取。分数相同考生按语文、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如出现多人分数并列超计划无法全部录取时,按以下规定:

1.高中毕业生,依次按照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依据其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中的核心技能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退役士兵考生,依据其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如若同分需参加二次面试,高者优先录取。

第五章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六条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志愿填报完成后可向学院提出书面免试申请,由学院予以免试录取。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可于2023年4月6日前向本院招生办公室书面申请免予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七条免试录取程序

学院对申请免试入学和免予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和结果公示,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生处、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公示无异议者,由高校随非免试考生一并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免试进入专科层次相关专业学习。

参加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的退役士兵,需于2023年4月6日前,将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送我院(鑫苑校区招生办),由我院进行资格审查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单招录取退役士兵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及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八条学生待遇: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学院制订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三档;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其中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年。

住宿费标准:拟定4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 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学生毕业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咨询电话:13849192514(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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