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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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0-19 21:59:52来源:未知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2581,河南省招生代号为6191。

办学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801号。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

第六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3.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并可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学信网”进行查询。

第七条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75年,经历了河南省煤矿学校、焦作煤炭工业学校、河南工程技术学校等几个发展阶段。2002年,经教育厅批准,省政府同意,与河南理工大学联合举办河南理工大学高等职业学院。2013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第八条  学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获得“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先进单位”、“河南省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校企合作联盟秘书长单位”、“河南省职业院校电子商务师资培训基地”等荣誉称号。

第九条  学校培养的毕业生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面广,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和好评,绝大多数毕业生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相当一部分成为教授、专家或担任了各级领导职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十三条  经省教育厅审批备案,2023年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共计3200个,共51个专业和方向。各专业计划之间可依据实际报考人数进行适当平衡调整。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表。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和准考证打印

(一)志愿填报

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填报我校志愿时,院校代号:6191,各专业代号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二)准考证打印

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自行通过我校单招考试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流程和方法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关于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打印的通知》(后续发布)。

第六章  考试办法和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考试办法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对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进行测评。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一)文化素质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满分200分;试卷分值分别是100分、50分、50分,闭卷笔试,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考试方式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考试时间:120分钟。

2.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免考且不允许申请选择参加考试,成绩直接认定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折算方式:成绩等级A折算为对应科目试卷分值的100%;成绩等级B折算为对应科目试卷分值的85%;成绩等级C折算为对应科目试卷分值的70%;成绩等级D折算为对应科目试卷分值的60%。

3.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须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4.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文化素质考试免考。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2〕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尚未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于2023年3月6日至3月7日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补申报手续。

退役士兵考生身份经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文化素质考试免考,成绩直接认定为170分。若此类考生同时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则不予折算,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仍为170分。

5.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退役士兵身份认定结果均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不接受考生个人申报。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内容以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试卷分值:200分;测试方式:面试或机试。

2.职业技能测试:中职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试卷分值:200分;测试方式:面试、实操或机试。

3.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试办法

①具有一定职业技能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职业技能竞赛成绩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试。经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考生可不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根据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竞赛等级直接予以赋分认定。

②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赋分规则

a.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三级/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一、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地市教育局举办的本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含省/部/国家级以上的特等、一、二、三等奖),赋分分值200分;

b.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地市教育局举办的本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赋分分值180分;

c.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地市教育局举办的本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赋分分值160分。

说明: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赋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③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试申请办法

符合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试的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后,须于2023年3月30日18时之前,自行通过我校单招考试系统的“职业测试免试申请”栏目中履行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具体申请的流程和方法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关于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试申请的通知》(后续发布)。

④我校将对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试申请进行审核并认定赋分,审核结果及认定赋分结果将通过我校单招考试系统进行反馈,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四)考试组织:学校设点集中考试,统一封闭评卷。

(五)考试日程安排

时   间

考核内容

考生性质

4月7日 4月8日

9:00-17:00

文化素质考试

职业技能测试

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4月9日

9:00-17:00

职业适应性测试

1.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2.已通过免文化素质考试审核的退役士兵考生


注:具体考场安排、开考时间、考试科目等考试信息见《准考证》。

(六)相关要求: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分类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则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

学校根据录取规则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后确定的预录取名单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须填报我校单招志愿方可提出申请。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申请表》(详见附件),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并签字盖章。

2.生源学校确认后,由考生本人携带已签字盖章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原件,于2023年3月29日9时至17时前往我校北门东侧招生就业处进行资格条件审查,逾期不再受理。审核通过后学校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我校将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凡被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  我校2023年各专业及住宿等收费标准为:

学费:370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42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

住宿费:拟定800元/生·年(6人间)或600元/生·年(8人间),均安装冷暖空调。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奖助措施

学生在校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学生资助。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年。

3.学校奖学金:平均每生1000元/年。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3300元/年。

2.学校助学金:每生1000元/年。

(三)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四)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及征兵助学金

1.补偿代偿金额、学费减免每生每年均不高于12000元。

2.征兵助学金:每生3300元/年。

(五)临时困难补助

依据学生具体困难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六)勤工助学

根据学生劳动情况按月给付一定数额的劳动酬金。

(七)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学校将根据其具体困难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健康管理要求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健康安全,按照乙类乙管要求,考生要做好健康监测。

考生进入校园须有序排队,依次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点。2023年3月31日起,考生须做好每日健康自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应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的,须如实报告。

考生参加考试须佩戴口罩,在我校工作人员指引下,有序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候考室内按指定位置入座。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尽快有序离开考场、校园。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按照相关规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设定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违规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社会人员从事招生工作,请广大考生务必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招生咨询,切勿上当受骗。对以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与河南产教融合实业有限公司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智能交通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黄冈教育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苏州苏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就音乐表演、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中国高科集团就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技术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河南竞界影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江苏景祥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就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开展共建;与郑州市东明汽保设备有限公司就新能源汽车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开展专业共建;与河南比特空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就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专业开展共建;与北京未来社科技有限公司就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开展共建,由合作企业负责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与就业优先推荐。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地  址: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801号

咨询电话:13849192514(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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