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护理学校报名
发布时间:2024-11-03 18:00:49来源:未知
章总则
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湘南*",部标代码为"10545",英文名称为"XiangnanUniversity"(缩写为"XNU")。
第三条湘南*是经*教育部批准、隶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校本部驻地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学校分两个校区办学,即王仙校区(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和北湖校区(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西路25号)。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湘南*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郴州公办卫校报读方式:18975812724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设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和招生数据统计与上报,开展招生工作的创新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就业情况、科学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制订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条招生来源计划经湖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后,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考机构,并以其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安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并依规对招生计划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招生政策、招生章程相关规定,结合生源情况,合理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二条湘南*经教育部批准,面向*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每年按规定制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进行专业测试。通过专业测试,确定符合学校建队要求的考生名单,名单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相关*审核通过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三条学校按相关规定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公布合格考生名单,校考专业合格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考生时,实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五条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招生计划优先录取志愿报考的考生,在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或有考生专业不服从调剂退档后的剩余计划,将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计划管理规定进行调整使用。
第十六条艺术专业成绩认定和成绩排序规则:①在湖南使用专业统考成绩录取考生,执行湖南统一划定的专业和文化分数线,按投档成绩排序拟录;②在学校组织了专业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考生时,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按综合总分排序拟录,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x40%+校考专业成绩x60%[注: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必须获得省(直辖市、自治区)統考(无统考或有统考没强制要求除外)及校考合格];若综合总分相同,则再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英语不限分,数学成绩计分按各省规定办理;③在没有举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考生时,艺术专业成绩认可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在文化上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拟录;④学校组织了专业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优先满足校考生源,在校考生源不足且计划不能调整时,可认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在文化上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拟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