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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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公布!

发布时间:2024-10-29 05:03:08来源:未知

2024年甘肃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公布!

2023年甘肃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公布!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专项计划完成率,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切实惠及考生,维护考生利益。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在填报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征集志愿时,默认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专项计划招生对象

1.国家专项:主要面向我省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的高中毕业生,不区分农村和城镇户籍。

甘肃省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为:

兰州市: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白银市: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天水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麦积区;

武威市:古浪县、天祝藏族自治县;

平凉市: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

庆阳市: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

定西市: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临夏州: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自治县;

陇南市:武都区、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

甘南州: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2.高校专项:要求定向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户籍学生。我省高校专项的实施区域为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及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等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

3.地方专项:面向全省范围内具有甘肃农村户籍的考生。

●考生报考条件

1.国家专项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A,符合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B,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C,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

2.高校专项

高校专项计划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A,符合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B,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C,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若有关高校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他报考要求,会在招生简章中公布,考生填报前应仔细查看相关院校招生简章。

3.地方专项

地方专项计划面向甘肃农村户籍的考生,户籍信息以2023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时采集的户籍信息为准。

●填报批次设置

1。国家专项

A,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分部属及省外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分别在本科提前批A、B、c段。部属及省外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B段;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A段;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c段。

B,部属及省外院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原58个贫困县(市、区)分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段或B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原58个贫困县(市、区)分县(市、区)、分专业编制,安排在c段,即具体招生计划数分解到原58个贫困县(市、区)。

C,考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时应对照自己分数认真查看招生院校执行的是本科一批分数线还是本科二批分数线。

2.高校专项

A,高校专项考生填报批次设置在本科一批H段,只设置一个志愿。

B,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申请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52souxue.chsi.com.cn/gxzxbm)进行。

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

5月中旬:省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5月底前: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6月7日至9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C,高考后至成绩公布前:高校确定并公示资格名单,部分试点高校组织考核;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高校完成录取并公示。

3.地方专项

2023年甘肃省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由省内本科院校承担。具体承担院校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地方专项考生填报批次设置在本科提前批D段。

●招生录取

1.国家专项

国家专项计划B段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在本科提前批A段中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实行“1+1”顺序志愿。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国家专项计划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2.高校专项

高校专项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考生要根据考试情况合理估分,及时关注浏览招生院校网站信息,加强与招生院校的沟通联系。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名单和考生志愿,按相关规定在本科一批I段模拟投档前一次性向院校投放资格审核通过且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未安排分省计划的院校不使用照顾加分)在本科一批线上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审核录取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并及时退回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以便考生参与本科一批所报平行志愿录取。

3.地方专项

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D段进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地方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专项计划是否征集

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生源不足时,面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公开征集一次,高校专项计划不参与征集。考生在填报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征集志愿时,默认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1.国家专项

安排在提前批A段有特殊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如生源不足随A段其他类计划一起不降分征集一次;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分解到县(市、区)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如计划地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投档。生源仍不足时,征集1次。征集时,计划统一公布不再分解到县,全省具有报考资格且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未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

2.高校专项

高校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招生院校有关规定在本科一批H段进行录取。不设置征集志愿。

3.地方专项

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

●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本科志愿是否冲突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招生录取共设四个批次:提前批(A、B、C、D、E、F、G七个段次)、本科一批(H、I、J三个段次)、本科二批(K、L两个段次)及高职(专科批)(P、Q、R三个段次),共设15个段次。投档顺序依次按照从A至R的段次序号顺序,实行“清上段、启下段、段段清”的原则,即某段次招生录取工作完全结束后,才开始下一段的录取工作,各段志愿互不影响,所以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本科志愿是不冲突的。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各段次中的专项计划的院校及专业。如果考生在某个段次专项计划录取了,则后面各段次志愿失效且无录取资格。

●报考专项计划的注意事项

1.自查报考资格。报考前,考生应根据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进行资格自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志愿填报,决不允许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考生根据自己的成绩,把握机会,仔细考量,慎重填报相应的专项计划。

2.诚信填报专项计划志愿。近年来,专项计划招生为我省农村、贫困、民族等地区学生“上大学、上好大学”增加了机会,促进了教育公平,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为我省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但每年因部分考生填报志愿时考虑不充分,造成大量优质专项计划浪费。为提高专项计划完成率,确保专项计划招生惠及考生,切实维护考生利益,我省将进一步加大招生计划管理力度,优化志愿填报方式。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在填报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征集志愿时,默认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专项计划实施院校

甘肃省今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院校主要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教育部规定的其他高校承担。

1.教育部直属高校(72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东北林业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

2.其他高校(23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黑龙江大学、上海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福州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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