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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汽车技师学院2023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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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汽车技师学院2023年录取分数线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5日 05时03分22秒来源:未知

江苏汽车技师学院2023年录取分数线:中专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一般比普高录取分数线低一百分左右,由于中等职业学校主要以培养专业技能型人才为主,会对一些有特长的学生优先录取,具体还需要根据同学们想要报考的专业进行判定,具体详情同学们还是电话联系学校招生办老师咨询一下比较稳妥。

江苏汽车技师学院2023年录取分数线

江苏汽车技师学院基本信息

江苏汽车技师学院2023年录取分数线

建校日期:1978

江苏汽车技师学院2023年录取分数线

院校类型:中专学校

所在地域:江苏 扬州

学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霍路1号

江苏汽车技师学院2023年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专业层次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中专专业
计算机广告制作 中专专业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中专专业
汽车钣金与涂装 中专专业
汽车制造与装配 中专专业
汽车维修(商用车方向) 中专专业
汽车装饰与美容 中专专业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 中专专业
汽车驾驶(大客车方向) 中专专业
航空服务 中专专业
铁路客运服务 中专专业
旅游服务管理 中专专业
电子商务 中专专业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 中专专业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中专专业
财务管理 中专专业
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 中专专业
无人机应用技术 中专专业
幼儿教育 中专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中专专业
汽车维修 中专专业
汽车检测 中专专业
汽车电器维修 中专专业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应用 中专专业
汽车保险理赔与评估 中专专业
光伏应用技术 中专专业
数控加工 中专专业
电子技术应用 中专专业
汽车维修与驾驶(大客车方向) 中专专业
现代物流 中专专业
茶艺 中专专业
健康服务与管理 中专专业
园林技术 中专专业

江苏汽车技师学院简介

江苏汽车技师学院是一所国有公办性质的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特色的综合性技师学院,复办于1978年,隶属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是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交通部规范化学校、全国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示范院校、江苏省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示范校、江苏省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文明单位。

学院坐落于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扬州市,现有广陵和仪征两个校区,占地280亩,建筑面积9.3万平方米。设有汽车工程学院、机电信息系(京东电商学院)、交通运输系和基础教学部等教学系部,重点打造汽车工程、交通运输、智能机电、现代制造、财经管理、信息设计等专业群,开设汽车运用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商用车运用工程、汽车装饰与美容、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大客车驾驶、航空服务、铁路客运服务、旅游服务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安全管理与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会计、计算机仿真、计算机广告制作、幼儿教育、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无人机操控技术、数控加工、电子技术应用等30多个专业。

江苏汽车技师学院办学条件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5400余人,教职工260余人。专任教师中,中高级职称比例65%,一体化教师比例75%;全国技术能手2人、“江苏工匠”1人,省部级技术能手4人、省“100人才”6人、省级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50多人。

学院与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扬杰学院”,与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亚星学院”。学院与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和江海学院等多家高职院校合作办学,开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3+3”贯通培养项目,学生可以取得全日制大专学历。

江苏汽车技师学院就业导向

学院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积极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先后与上海大众、上汽大通、广汽丰田、捷豹路虎、潍柴亚星、江淮汽车、福田戴姆勒、京东集团、双元教育集团、上海领鹿教育集团、扬杰电子、扬泰机场、南京地铁集团以及省内外大型客运、公交集团等100多家知名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互利双赢”的校企合作模式。毕业生保持双证率100%、就业率98.5%以上。

办学四十多年来,学院累计培养各类人才15万余人,不断为江苏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输送高质量高素质技能人才,被誉为“江苏汽车产业的黄埔军校”。

招生对象及地区

1.学院实行“阳光招生”,并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远程网上录取。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3.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考试院)公布为准。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我院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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