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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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就业率

发布时间:2024-12-08 09:26:18来源:中职中专

 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就业率

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始建于1956年3月的大理农业学校。2009年7月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复同意筹建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5月教育部批复备案。

学院位于集“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最佳中国魅力城市”和“苍山世界地质公园”六顶桂冠于一身的大理市。曼陀罗般神秘的古国大理拥有“风花雪月”的神韵和“文献名邦”的传承,是“五朵金花”的故乡。学院东眺洱海、西枕苍山、南接天龙八部影视城、北临崇圣寺三塔,特色鲜明的白族传统建筑,古朴而宁静的校园环境,是学习生活的理想之地。

学院校园占地215.48亩,校舍建筑面积44585m2。目前有教职工134人,在校学生2500多人。学院下设动物科学系、食品工程与经管系、机械与信息技术系、林学与园艺系、农学系等教学系部,开设食品生物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财务管理、营销与策划、农业水利技术、农业经济管理、园林技术、园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等高职专业。学院教学设施齐备,有33个规范的专业实验室、17个实训室;有云南皇氏来思尔乳业等4个校内实训基地、有大理兰国花业、金明动物药业等21个校外实训基地,具有较强的专业教学实训条件。同时与省内外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办学体系。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方针,践行“厚德弘毅,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人才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专业结构,以职业能力为根本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积极开展教学竞赛、评教评学、教学检查以及教学科研活动,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创新办学模式,不断推进联合办学,先后与云南农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联合举办成人高等函授教育。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学院作为“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云南省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和“云南省第171职业技能鉴定所”,不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2013年以来每年培训省内农技人员2000多人次,鉴定400多人次。

学院办学成效显著,是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命名的“省级文明单位”、云南省教育厅、云南中华职业教育社表彰的 “云南省首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的“云南省园林单位”、云南省农业厅认定的“滇西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和大理州教育局命名的“育人环境建设优级学校”,建校以来,学院为各行各业输送了大批合格人才,成为各条战线上的领导人或技术骨干,为大理州乃至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第171职业技能鉴定所、云南省省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云南省省级阳光工程培训基地、云南省省级园林单位。

招生计划

号专业名称所在院系修业年限

(年)招生对象

1畜牧兽医动物科学3参加当年中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动物医学3

3动物防疫与检疫3

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械与信息技术

3

5计算机网络技术3

6汽车营销与服务3

7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基础3

8旅游英语3

9园艺技术林学与园艺

3

10林业技术3

11园林技术3

12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3

13作物生产技术农学

3

14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3

15水利工程3

16中药生产与加工3

17农业经济管理3

18食品生物技术 3

19食品质量与安全3

20财务管理3

21会计食品工程与经管3

22审计3

23市场营销3

录取要求、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落实“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

2.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

3.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进行专业调剂。

4.各专业录取不定男女比例,不加试相关科目,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或降分调档录取。

5.外语语种要求:原则上为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有入学后参加英语课程学习的思想准备。

6.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专业录取时学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录取方法是:同批次投档中,按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按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录取。

8.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根据成绩依次递补录取其它志愿。

9.录取过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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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凡被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入伍高校新生应在我校新生报到注册一周内与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11.已录取的考生可通过省级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亦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1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考生,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颁发证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同时上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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