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四川专升本政策解读(四川统招专升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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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四川专升本政策解读(四川统招专升本政策)

发布时间:2024-11-29 18:15:04来源:中职中专

最新四川专升本政策解读(四川统招专升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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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四川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 四川统招专升本政策
  3. 专升本政策解读
  4. 四川退伍专升本政策

四川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四川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四川省公安厅、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四川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藏(彝)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四川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四川警察学院(国标代码12212)。

第五条学校地址:

(一)泸州校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

(二)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云岭路36号。

第六条四川警察学院是由四川省政府主办,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的全省唯一一所全日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为大学本专科及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根据相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由监察审计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四川警察学院公安类本科专业7个(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和网络安全与执法)和专科专业1个(警犬技术)面向四川省招生。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非公安类专业)面向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陕西、新疆和西藏招生。

第十条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由四川省公安厅根据全省未来四年的警力需求,并会同四川省编办、公务员局、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确定;分专业计划由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拟定,并报省公安厅、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公布,其中本科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公安类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5%,警犬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一条法学专业主要面向西部及边疆省份招生,总计划数根据培养能力拟定,各省份计划数根据生源状况确定,并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公布。

第五章报考条件、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第十二条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条件和要求,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和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的考生须在四川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并具备下列条件(本章内容为2019年规定,如本规定有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一)具有四川省户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六)高中毕业;

(七)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报考一类模式本科预科考生的年龄为十五周岁以上、二十一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双眼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听力正常:单侧耳语听力大于等于5米;

(六)嗅觉不迟钝;

(七)血压: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等;

(九)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或其他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痕、疤痕、色素斑、胎记等;无鸡胸、严重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严重少白头、文身、驼背,无各种残疾等;

(十)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第十四条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表:

项目名称

可测次数

合格标准

男性

女性

50米跑

1

≤9.2秒

≤10.4秒

立定跳远

3

≥2.05米

≥1.5米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

1

≤4分35秒

≤4分36秒

引体向上(男)

仰卧起坐(女)

1

≥9次/分钟

≥25次/分钟

注: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十五条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六条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和藏(彝)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的考生,均须参加由四川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的考生,当年不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预科学习期满后,拟直升公安类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当年由四川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者可以直升公安类专业。

第十九条报考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不限男女生比例,无需经过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四川警察学院公安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公安类专科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为合格,且分数达到本批次档控制线的考生中,根据四川警察学院确定的调档比例(120%以内)分文、理科和男、女生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学校审档合格后,按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

第二十一条四川警察学院本科预科招生包括藏(彝)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和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为合格的藏(彝)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考生中,分文、理科和男、女生招生计划数按100%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考生的投档只分文理招生计划投档。

第二十二条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招生录取,按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四川警察学院在进行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根据综合素质、高中在校表现、身体素质等择优录取考生。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配,则由学校进行调配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四川警察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可在学校官网上查询录取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四川警察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七章复审复查

第二十六条公安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我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毕业就业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并考核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四川警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公安类专业学生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执行。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警犬技术专业学生不能专升本。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执行,入警比例不低于90%,只能选择警犬技术职位,不能选择其它职位。

第三十条藏文一类模式学生就业按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执行,入警比例不低于90%,只能选择四川藏区职位,不能选择其它职位。

第九章其它

第三十一条各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佩带学员标志,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第三十三条收费标准: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公安管理学、法学等专业学费为3700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警犬技术等专业学费为4100元/学年;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为800元~1200元/学年。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四川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第三十四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30-3108557、3109557、3108458

招生咨询电邮:scjy_zsb@163.com

纪检监察电话:0830-3110556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 646000

学校官网:http://www.scpolicec.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四川警察学院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通过四川警察学院官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本章程由四川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四川统招专升本政策

经过查找‘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办法调整方案》的通知’后,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计划下达。不再采取现行对口协议方式下达计划。专升本招生计划全省统筹,一次性下达各本科院校。各校招生计划面向全省符合条件生源招生。

(二)报名工作。统一组织网上报名,所有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考点并完成报考与缴费。采取个人报名与选送院校集体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并由选送院校负责确认和资格审核工作。

报考条件:除要求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外,考生报考资格,还需依据其专科阶段专业成绩在本校的排名确定,排名不得低于本校同年级同专业(专业方向)的前40%。

(三)考试科目。理工农医类考试科目:《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非理工农医类考试科目:《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各科考试时长及赋分另定。

(四)命题工作。2024年起将启用修订后的考试大纲(说明),所有统考科目试题均由省统一组织命制。

(五)考试组织。专升本考试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点原则上设置在本科院校。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指导下,由各考点院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点院校按省级统考有关要求,负责试卷的运送、保管等安全保密工作和考试组织工作。

(六)评卷工作。采用网上评卷方式,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七)录取工作。采用网上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具体办法另定。

二、过渡办法

(一)2021年至2023年专升本对口协议、计划下达、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仍沿用现行方式不变,具体要求按照当年专升本相关文件执行。

(二)2022年起,建立全省专升本报名报考系统,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和统一缴费。

(三)从2021年起,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具体时间另定。2022年公共基础课《大学英语》使用省统一命制试卷,2023年公共基础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使用省统一命制试卷。其他考试科目试卷由招生本科院校自行命制。

公共基础课考试大纲参照2009年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执行。省统一命题和制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他考试科目的命题、制卷工作由招生本科院校自行组织实施。

三、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升本考试招生办法调整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和教务、招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落实管理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统筹安排,做好宣传引导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专升本统考统录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有关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积极推进新办法的落实。要加强校内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确保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有序开展。要以此次专升本考试招生办法调整为契机,全面加强和规范各类招生考试和录取管理,确保教育公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

普通专升本教育要进一步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合理确定各类学校功能定位,既要保证高职(专科)教育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方向,又要为部分有意愿的优秀高职(专科)毕业生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学校宣传、教务、学工等部门的作用,利用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加强对专升本考试招生办法调整的宣传,精心组织对调整办法的解读,针对学生和家长关心的问题,及时释疑解惑、凝聚共识,为此次调整营造良好氛围。

专升本政策解读

专升本政策解读如下:

1、逐步向统考过渡。

以前的专升本,地域性很强,不仅仅是每个省份考试内容不同,连各院校的考试科目、题型、分值都有很大差别。这样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招录流程复杂,考试和录取环节不够公开透明,专升本考试的公平性难以保证。

2、志愿填报方式改革。

以前专升本校考的模式下,一般都只能填报一所院校一个专业。如果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考生就可以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多个招生院校和对应专业,然后由考试院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过线考生进入录取池,再根据考生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模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3、考试科目变化。

目前全国专升本的考试科目一般有两种:公共课、专业课。公共课包含: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信息技术)、政治。专业课根据各专业要求来细分。2021年开始,各地专升本就陆续在改革。广东、江西专升本改革后都增加了统考科目的占比。广东专升本由3门统考+2门校考,变为3门统考+1门校考。

4、按照专业大类报考。

2021年湖南专升本取消“对口升学(院校)”制之后,改为考生按照大类报考。同样2022年江西的专业课统考也是按照专业大类来划分的,甘肃专升本2022年也按照二级专业类报考。

专升本的流程

1、找到报名网站。

2、填写基本信息。

3、选择专业和院校。

4、选择考试科目。

5、参加笔试考试。

四川退伍专升本政策

退役安置方面

1、发放退役金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补助及职业年金约5.6万元,退役金9000元,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约5000元;获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2、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3、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专项招录(聘)1.公务员定向招录。在军队服役五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退役后可报考全省基层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职位。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参军入伍经历可作为选调生报考条件之一,且年龄相应放宽2岁。

5、专武干部招录(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定向招录(聘)。定向招录(聘)比例不低于乡镇(街道)武装部考试录(聘)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50%。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统筹调配,力争每个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人民武装委员会至少有1人为军队转业干部或者退役大学生士兵。

6、事业单位招聘。全省各级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可按规定拿出一定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专项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与“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人员共享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按规定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旅(团)级及以上单位评为优秀义务兵、优秀士官或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6分。

7、国企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原则上安排10%的工作岗位,从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招聘信息同步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开发布,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

8、文职人员招考。省军区每年公开招考文职人员时,安排25%以上的专业技能岗位,专项招考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对服役5年及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获得嘉奖及以上奖励的,按规定落实笔试总成绩加分政策。

9、充实基层力量。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并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军士,根据需要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到基层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鼓励引导退役大学生士兵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培育村级后备力量,将表现优秀的选拔进村(社区)“两委”班子。

10、扶持就业加大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业支持力度,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托专业培训机构等进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经营场地、金融税收、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对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11、复工复职高校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

12、军地接续培养鼓励新入职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探索新入职适龄大学毕业生先入伍服役再上(返)岗任职的军地接续培养办法,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和跟踪培养制度,将服役时间计入工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三十五条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国家依托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就业创业的,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相应扶持政策。

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需求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

关于最新四川专升本政策解读,四川统招专升本政策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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