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0-22 03:20:33来源:中职中专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乐山师范学院招生代码和乐山师范学院学校代码是多少(10649)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乐山师范学院招生代码以及乐山师范学院学校代码是多少(10649)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乐山师范学院学校代码是多少(10649)
乐山师范学院学校代码是10649,在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信息中,乐山师范学院的原始标识码为4151010649,默认取后5位10649为学校代码。
1、学校代码说明
学校代码在高考和考研时经常会用到,用于区分不同学校和不同招生类型,所以不同学校甚至同一学校不同校区代码也不相同。
高考以省份为单位进行报名和录取,学校代码由各省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编排,乐山师范学院在全国的招生代码并不一定都是10649,实际要以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研究生考试是在"研招网"统一报名,并由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院负责录取,学校代码没有重新编排,默认用的就是10649,如有异同,请以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院公布信息为准。
2、乐山师范学院简介
乐山师范学院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入选四川省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学院始建于1978年,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乐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乐山教育学院合并升格为四川省省属普通本科院校。200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良好等级。2012年纳入教育部“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由武汉大学对口支援建设。
学校传承武汉大学抗战西迁留下的高等教育文脉,汇集新中国乐山大地的高等教育星火,在改革开放的春风中艰难创业,赢得了全国高等师范专科教育“名校”和“红旗”美誉。学校在新世纪的浪潮中励精图治,跨越发展,书写了新建本科院校奋进领先的篇章。新时代、新使命,学校蓄势待发,开启了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省属一流大学的新征程。办学以来,学校始终不渝地坚守扎根基层、服务乡邦的教育情怀;始终不渝地砥砺锐意改革、戮力同心地奋进担当;始终不渝地弘扬“敢为人先、臻于至善”的精神传统;始终不渝地锻造“弘毅自强、笃学践行”的校训品格。
2022年乐山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乐山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乐山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乐山师范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0649(国标代码)
第四条学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第五条乐山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身心健康、职业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本科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计划,用于解决各省(市、自治区)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三章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政策(少数民族预科除外),以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除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且口试合格的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身高要求
1.报考体育类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
2.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含省属公费师范生)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作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选考科目的考生。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1)学校所有专业均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2)外语类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法语)按照高考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外语成绩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按照高考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数学成绩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余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3)同分考生录取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3+1+2新高考选考历史类、3+3新高考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工类、3+1+2新高考选考物理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4)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对于仍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仅录取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线考生。
2.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分数线后,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我校今年在四川省招收的省属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定向培养的大学本科生的投档、录取,依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根据武汉大学当年确定的联合培养的专业和名额,在大一年级下学期全日制本科学生中择优确定联合培养对象。实行“1+2+1”联合培养模式,即大一年级和大四年级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大二年级和大三年级在武汉大学学习。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乐山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由乐山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加盖乐山师范学院和武汉大学印章。
第二十二条学校没有授权、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假冒乐山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奖、贷、勤、助、补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2276288、2276247
招生网址:
电子邮箱:lstczsb@lsnu.edu.cn
学校网址:www.lsnu.edu.cn
学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邮政编码:614000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乐山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乐山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在2012年入选教育部“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现有对外汉语等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乐山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乐山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乐山师范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0649(国标代码)
第四条学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第五条乐山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身心健康、职业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本科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计划,用于解决各省(市、自治区)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三章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政策(少数民族预科除外),以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除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且口试合格的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身高要求
1.报考体育类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
2.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含省属公费师范生)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作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选考科目的考生。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1)学校所有专业均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2)外语类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法语)按照高考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外语成绩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按照高考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数学成绩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余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3)同分考生录取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3+1+2新高考选考历史类、3+3新高考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工类、3+1+2新高考选考物理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4)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对于仍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仅录取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线考生。
2.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分数线后,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我校今年在四川省招收的省属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定向培养的大学本科生的投档、录取,依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根据武汉大学当年确定的联合培养的专业和名额,在大一年级下学期全日制本科学生中择优确定联合培养对象。实行“1+2+1”联合培养模式,即大一年级和大四年级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大二年级和大三年级在武汉大学学习。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乐山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由乐山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加盖乐山师范学院和武汉大学印章。
第二十二条学校没有授权、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假冒乐山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奖、贷、勤、助、补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2276288、2276247
招生网址: http://zs.lsnu.edu.cn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www.lsnu.edu.cn
学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邮政编码:614000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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