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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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0-30 13:18:23来源:中职中专

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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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络职业学院2022年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北京网络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大路12号

邮政编码:102433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统招普通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电子注册。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设在学校教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或者高招办公布信息为准,同时也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八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其他专业有计划缺额,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计划)调剂;如果考生报考专业已经录满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录取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服从调剂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依旧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考生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和院长签字章,与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招生监督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学校招生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做出书面答复。

第五章考生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被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的,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七条考生被录取后,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新生,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1.学费:

2.住宿费:28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两档)4500元/年、2800元/年

4.生源地贷款12000元/年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审核机构根据《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评审核定。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 010-81303630

传真:010-81303630

网址:

第二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招生监督小组

监督电话:010-81303027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网络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北京市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或北京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北京网络职业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一、北京网络职业学院邮编是多少北京网络职业学院的邮编为102433,该校地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窦大路12号,是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二、北京网络职业学院简介

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致力于为国家、特别是北京地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领域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北京网络职业学院的前身是1993年由国家信息中心创办的中国信息大学。2015年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成立,面向全国计划内招生,开展高职层次学历教育。加快科技创新,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是十九大确立的国家战略目标。北京市作为全国的科技创新中心,对于互联网技术人才的需求量大幅领先全国,同时北京也是培养互联网技术人才最多的地区。为了适应首都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我院开设了网络安全、软件开发、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领域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计划。

学院拥有优良的教学和生活设施,校园占地面积300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包括高尔夫练习场、标准田径运动场和室内体育馆等。

学院位于北京市房山区,交通便利,毗邻北京地铁燕房线星城站,可直达北京西站。学校周边分布着世界文化遗产北京周口店猿人遗址、被誉为“北京城之源”的西周燕都遗址、具有1300年历史的佛教圣地云居寺等众多历史文化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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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北京网络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588

学校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大路12号

邮政编码:102433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

学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设在学校教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七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或者高招办公布信息为准,同时也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八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其他专业有计划缺额,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录取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服从调剂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依旧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和院长签字章,与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招生监督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学校招生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做出书面答复。

第五章考生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被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的,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七条考生被录取后,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新生,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 010-81303630

传真:010-81303630

网址:

第二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招生监督小组

监督电话:010-81303027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北京网络职业学院2020年6月1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网络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北京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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