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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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1-03 17:39:16来源:中职中专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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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代码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代码是:13655。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简称南航金城学院),于1999年始建,坐落于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社会力量经原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和江苏省教育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公有二级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制为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简称独立学院)。

学院占地856亩,在校生达13000余人,以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创新育人模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推动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院所依托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一所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国家“211工程”建设和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对金城学院的教学质量负责,对学院的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教育管理进行指导和帮助。2012年4月,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江苏分院落户南航金城学院。2015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普通类文、理科专业将在江苏省本二批次进行招生。

办学成就:

学院围绕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探索改革创新之路,实施因材施教、分层次(机电和经管类强化班、高等数学和大学英语分级教学)、多渠道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丰富知识、培养才干、锻炼能力提供充分的空间和舞台。学院教育教学质量高,针对优秀生的各种培养措施得力。

学生在各类国家、省级学科专业竞赛与创新制作大赛中成绩优秀,获奖人数和奖项等级,以及毕业生的就业率、考研率、出国深造率均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在社会中享有良好声誉。学院2008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6.63%。2012届毕业生就业率为97.03%、2013届毕业生就业率为97.11%、2014届毕业生就业率为97.25%。

学院积极为毕业生考研出国创造条件,每年均有10%以上的学生最终考取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名牌大学的研究生。2015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普通类文、理科专业在江苏省本二批次进行招生。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校代码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校代码是13655

拓展知识: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始建于1999年,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社会力量创办的独立学院。学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80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近千亩,建筑总面积30余万平方米。拥有学术交流中心、科研实验中心、计算机中心、艺术中心及现代化运动场等教学生活设施。智能化图书馆能同时容纳6000人阅读和学习。

学校依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质师资和专业特色,秉承母体学校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管理经验,聘请国内知名高校教授为学科专业带头人,同时聘请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里克·马斯金等国际知名学者为专业导师,打造了一支结构合理的专兼职优秀教师队伍。其中,专职教师中拥有高级职称99人,博士生导师10余人,一批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在第六届全国高等学校教师图学与机械课程示范教学与创新教学法观摩竞赛中获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在第三届全国金工/工训青年教师微课教学评优中获得特优1项、优秀1项。

2022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是一所独立办学的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切实贯彻“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考生志愿择优录取考生,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标代码:13655。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实施“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综合评价、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察与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总计划。

第十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四条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报考我校英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

第十五条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19〕3号)及相关专业补充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第二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上述排序规则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评价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相关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高考文化分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统考专业录取原则: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江苏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浙江省、贵州省)、广播电视编导(江苏省),数字媒体艺术(江苏省)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各省投档规则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艺术类招生政策执行。考生进档后按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序,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排序,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参考普通类同分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校考专业录取原则: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行校考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若生源所在地有省级统考要求的,考生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方可报考我校。考生进档后按校考专业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排序,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参考普通类同分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有关艺术类校考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飞行技术专业录取规则

1.飞行技术专业在江苏省、安徽省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江苏省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再选科目要求为化学,安徽省科类要求为理科。

2.飞行技术专业体检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

3.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体格检查合格、心理测试合格、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和英语单科成绩分别达到当地当年高考文化总分60%和英语单科总分60%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按教育部要求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经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时专业要求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二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嵌入式培养方向17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视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3.如江苏省对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五条相关通讯信息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邮编:211156

咨询电话:025-87190011,87190811传真:025-87190800

监督电话: 025-87190087

招生网址:/jczs

电子邮箱:nhjcxyzsc@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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