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大学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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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大学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1-03 13:28:36来源:中职中专

大理大学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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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大学代码是多少

大理大学代码是10679,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

大理大学(Dali University),简称“理大”,坐落于云南省大理市,入选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是一所以医学、药学、教育学和生物学为优势,民族学和艺术学为特色,多学科交叉融合、多层次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本科学校,为省州共建高等院校。

学校历史

大理医学院

1982年9月,大理医学院成立。秋季,开始招生,设医学系临床医学专业,学制五年。

1987年8月,大理医学院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秋季,开始兼招医学专业专科班,学制三年。

大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77年8月,昆明师范学院(大理普通班)创建。

1978年,昆明师范学院(大理普通班)改建为下关师范专科学校,属云南省教育厅和大理州人民政府领导,校址沿用下关北郊原滇西大学旧址。

1984年9月,下关师范专科学院更名为大理师范专科学校。

1992年,大理师范专科学院更名为大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大理工业学校

1984年3月,大理经济管理干部学校成立。

1993年9月,大理工业学校成立。

云南广播电视大学大理分校

1985年2月,云南电大工作站成立。

1986年10月,云南电大成人教育工作站成立。

1992年9月,云南广播电视大学大理分校成立。

两校合一

2001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大理医学院与大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为大理学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大理工业学校、云南广播电视大学大理分校并入该校。

2010年4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2年,被教育部批准为第一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试点单位。

2021年9月,入选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拟入选单位名单。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与云南建设学校合作成立大理大学太和校区。

师资力量

截至2021年9月,学校有教职工1735人,专任教师1332人,行政人员270人,教辅人员109人,工勤人员20人,科研人员4人;外聘教师68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482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1055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520人。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高层次人才141人次。2020-2021年获得省级高层次人才称号17人。2020-2021年定向培养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136人,定向培养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11人;选派境内培训进修50人,境外培训进修1人。

学科建设

截至2021年12月,学校设有19个二级学院及研究院,10所附属医院,71个本科专业(不包含办在柬埔寨的“汉语言”专业),涵盖医学、教育学、农学、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7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2个省级品牌专业、4个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专业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国家级特色专业:护理学、药学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小学教育、药学、泰语、旅游管理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经济学、思想政治教育、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生物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音乐学、学前教育、汉语国际教育、通信工程、建筑学、绘画

省级重点建设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

省级重点学科:药理学、病原生物学、药物化学、基础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生物学

学术科研

2015年5月学校官网显示,大理大学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20余个,省部级创新团队20余个。

2009年至2014年,学校累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90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120多项,国外基金项目8项;参与两个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及“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的研究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20多项,获国家专利授权90多项。

学术资源

截至2021年9月,大理大学图书馆馆藏印刷型文献累计达到215万余册,电子图书295万余册,年订购中外文纸本报刊500余种,订购和自建各类文献数据库29个。

1980年《大理师专学报》创刊,1982年《大理医学院学报》创刊,2002年因大理医学院、大理师专等四校合并组建大理学院,上述2刊随之合并,并更名为《大理学院学报》,刊期为双月刊,2006年改为月刊,采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医学相对集中出刊的办刊模式。《大理学院学报》是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2011年8月《大理学院学报》被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武汉大学图书馆和中国科教评价网评定为核心期刊。

云南:大理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理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大理大学;学校性质:国有公办(云南)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和本科;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学校注册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2号,邮编:671003,学校国标代码:10679。学校设有古城、荷花、太和三个校区,本部设在古城校区。

第三条凡具有大理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大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大理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大理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六条大理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以及学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大理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大理大学现有18个教学学院,72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个学科门类。

第九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上一年度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的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大理大学在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各专业的详细介绍请通过学校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大理大学普通本科面向全国(除西藏地区外)的30个省(区、市)招生,2019年起同时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其中云南省内分为一本、二本批次招生,山西省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为一本批次招生,其他省份及专业均为二本批次,其中部分省份艺术体育放入提前批次招生。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四条非英语类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

第十五条对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等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六条大理大学在招生改革试点省份录取时,对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

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八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方法是:同批次投档中,按分数排序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分数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志愿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投档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部分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各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网络媒体上公布的同时,学校也将录取名单、各专业分、最低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的状况,以绩点衡量学习质量。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标准学制基础上最多可提前1年,或延后4年毕业,即标准学制4年的实行3-8年弹性学制,标准学制5年的实行4-9年弹性学制;对参军入伍、休学创业等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学生在弹性学习年限内,修完并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满足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即可毕业。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费标准:录取新生缴费执行当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标准:录取新生住宿费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助学体系给予资助,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2号

2.邮编:671003

3.招生咨询电话及传真:(0872)22199592219956

4.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872)2219909

5.学校网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大理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大理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大理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大理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理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大理大学;学校性质:国有公办(云南)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学校注册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2号,邮编:671003,学校国标代码:10679。学校设有古城、下关、太和(与云南建设学校合作办学)三个校区,本部设在古城校区。

第三条凡具有大理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大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大理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大理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六条大理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以及学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大理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大理大学现有18个教学学院,73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个学科门类。

第九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上一年度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的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大理大学在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各专业的详细介绍请通过学校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大理大学普通本科面向全国(除西藏地区外)的30个省(区、市)招生,2019年起同时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其中云南省内分为一本、二本批次招生,山西省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为一本批次招生,其他省份及专业均为二本批次,其中部分省份艺术体育放入提前批次招生。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四条非英语类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

第十五条对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等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六条大理大学在招生改革试点省份录取时,对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我校在所有省份批次投档比例均为100%。

第十八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方法是:同批次投档中,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分数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志愿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生源省份中涉及同分排位省份,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专业组内投档成绩平行志愿录取,同专业组内同分情况,按照排位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投档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部分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各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网络媒体上公布的同时,学校也将录取名单、各专业最高分、最低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的状况,以绩点衡量学习质量。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标准学制基础上最多可提前1年,或延后4年毕业,即标准学制4年的实行3-8年弹性学制,标准学制5年的实行4-9年弹性学制;对参军入伍、休学创业等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学生在弹性学习年限内,修完并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满足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即可毕业。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费标准:录取新生缴费执行当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标准:录取新生住宿费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元化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2号

2.邮编:671003

3.招生咨询电话及传真:(0872)2219959

4.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872)2219909

5.学校网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大理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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