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1-02 06:57:15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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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天津外国语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培养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8
五、办学地点:
马场道校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滨海校区:天津市大港区北环路60号。
六、学校概况:天津外国语大学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为优势学科,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等外语院校。前身之一是1921年成立的工商大学、主体前身建于1964年,1974年重组为天津外国语学院,后更名为天津外国语大学。198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在校本科及研究生近万人。学校现有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千余亩。学校现有本科专业33个;有外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理论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达22个,拥有11个翻译专业硕士学位。目前学校有朝鲜语、日语、英语、俄语4个教育部特色专业,有日语、英语、俄语3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和重点学科,有国际经济与贸易、翻译、德语、法语、法学等9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
第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普通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并成立2012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日常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六条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依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
第九条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按照《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报考我校的天津考生:1、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等第须为A。2、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高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排名前15%且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3、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在同一个分数段内),优先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安排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4、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在同一个分数段内),先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先对相关科目分数较低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5、同一分数段是指,只是个位数不同且相差不到10分的分值,如500-509,510-519,520-529……6、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对于江苏省的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录取及安排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二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不合格者,外语类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除日语专业招收部分日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招收部分法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专业招收部分西班牙语语种考生外,外语专业原则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动画专业按艺术类招生,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招办组织的美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按照各省规定的艺术类分数线,依据文化课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 2012年本科学费为:普通类: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 8000元/生/年,如调整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批准的新标准收取学费。上述学费不包含参加国际项目的培训费用等。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住宿费为800-12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法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传播学、广告学、旅游管理、动画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办学地点在滨海校区;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朝鲜语、阿拉伯语、斯瓦希里语、对外汉语、教育技术学办学地点在马场道校区。
第二十三条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学校网址:
招生办公室E-mail:tyzhaoban@tjfsu.edu.cn
咨询电话:022-23247379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天津外国语大学
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校代码是多少(10068)
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校代码是10068,在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信息中,天津外国语大学的原始标识码为4112010068,默认取后5位10068为学校代码。
1、学校代码说明
学校代码在高考和考研时经常会用到,用于区分不同学校和不同招生类型,所以不同学校甚至同一学校不同校区代码也不相同。
高考以省份为单位进行报名和录取,学校代码由各省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编排,天津外国语大学在全国的招生代码并不一定都是10068,实际要以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研究生考试是在"研招网"统一报名,并由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负责录取,学校代码没有重新编排,默认用的就是10068,如有异同,请以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公布信息为准。
2、天津外国语大学简介
天津外国语大学(Tianjin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TFSU)简称“天津外大”、“天外”,坐落在中国天津市,是天津市一所主要外语语种齐全,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天津市属重点院校,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1964年,天津外国语大学应新中国外交事业之需而生。学校主体前身是秦皇岛外语专科学校,后更名为天津外语专科学校。 1974年,由原天津外国语专科学校、原天津外国语学校、原天津师范学院日语专业、原河北大学外语和中文专业的学术力量等重组为天津外国语学院。1981年被批准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天津外国语大学。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学院代码:13658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0号;邮政编码:300270
招生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朝鲜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法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行政管理、酒店管理、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学前教育、护理学。
第四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院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院2021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并下达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院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将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 学费标准为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护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四人间1200元/学年·生,六人间1000元/学年·生,八人间800元/学年·生。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2021年新生报到须知。上述学费不包含参加国际项目的培训费用等。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院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实考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享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进档,但进档后排序时以实考分为准,当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外语类专业一般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但日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俄语专业也招收相应语种的考生。非外语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
第十五条 对于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录取时执行本省市2021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院在以上十三省市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六条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考生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应征入伍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2021年招生简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考生所获取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学院网址:
招生办公室E-mail:bhwszhaoban@qq.com
咨询电话:022-63250161 022-6325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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