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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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2-12 01:37:53来源:中职中专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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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代码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代码介绍如下: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的院校代码为12844。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学费如下:

1、每年10800元包括药品生物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

2、每年13800元包括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心理咨询、眼视光技术、视觉训练与康复、体育保健与康复。

3、每年16000元包括中医学和针灸推拿。

4、临床医学为每年19800元。

5、口腔医学为每年39800元。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除此,学院还设有“显明奖学金”、“董事长助学金”等,用以奖励资助学习成绩优秀、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建校近30年来,在各级政府和领导及海内外各界朋友的关怀支持下,学院已培养毕业生13余万人,遍及海内外,以其既会中医又会西医和中西医结合之优势打造高就业率,深受家长及用人单位欢迎。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0000余人,专兼职教师一千余名。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为0538-8396666。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本专科高等职业学院,位于中国山东省济宁市任城经济开发区。学院创建于2005年,原名山东力明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首批职业教育示范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占地面积1200亩,校舍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设有15个教学系、3个教学部和1个实训中心,开设有本、专科专业50多个,涵盖工、理、管、文、艺等多个学科门类,涉及机电、建筑、汽车、信息、商贸、化工等多个行业领域。

学院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教职工队伍素质高,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院秉承“以学生为本,注重实践”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办学实力:

师资力量:学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教师总数近1000人,其中高级职称占比达到40%以上。

教学设施:学院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包括实验室、实训基地、模拟工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数字化校园等,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实践机会。

专业设置:学院开设本、专科专业50多个,涵盖工、理、管、文、艺等多个学科门类,涉及机电、建筑、汽车、信息、商贸、化工等多个行业领域,能够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学科建设:学院拥有一批学科实力雄厚、师资力量强大的重点学科和专业,如机电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4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法人代表、董事长王力一同志任组长,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计划以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原则。专业计划内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录满;若计划剩余,则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志愿优先,成绩择优”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三)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四)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五)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作退档处理。

注:山东省内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按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对于第一志愿报考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投档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所报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新生入学后,其他专业考生不准转入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

(六)学院在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等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学院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学院将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各专业录取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录取到学院的外省籍考生户口迁移问题遵循自愿原则。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及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正常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由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他

第十九条学院以往有关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社会上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实施招生活动,对以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1.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泰安校区)

2.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389号(济南市中校区)

3.附属医院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8722号(济南槐荫校区)

学院网址: www.6789.com.cn

咨询电话:0538-8396666

传真:0531-8833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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