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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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1-03 11:48:42来源:中职中专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代码

其实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代码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专业代码,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代码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专业代码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专业代码:14587。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是广东省第一所幼教师范高等院校。学校前身是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州师范学院,始建于1905年;2016年,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州师范学院为基础设立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截至2022年11月,学校有茂名和高州两个校区,面积1200多亩;有在校教师近500人,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为13000多人。截至2020年12月,学校设有11个二级学院,共开设专科专业24个,其中师范类专业11个,非师范专业13个。

截至2020年12月,学校在校教师近500人,其中硕士学位以上教师206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42%。据2021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近年来,学校师生在全省全国的比赛和活动中获奖1000多人次。

广东省第三届大学生器乐大赛获一等奖、广东省第四届高校(高职)教学大赛一等奖、第三届广东省学校国旗护卫队交流展示活动团体一等奖、高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运维挑战赛华南赛区第四名。

科研成果:

2019-2020学年度,学校课题研究结题38项,其中省级的5项、市级的12项、校级的21项;立项79项,其中省级的24项、市级的14项、校级的41项,其中4个项目获得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立项;4个项目获得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立项。

1个项目获得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领域立项;7个项目获得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立项;1个项目获得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立项;2个项目获得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研究项目立项;教师发表论文166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8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茂区: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西城西路6号;邮政编码:525000

高州校区: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高师路1号;邮政编码:52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学校分别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韩山师范学院以及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联合开展学前教育和音乐教育两个专业的“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口本科学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口本科学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电子商务、氢能技术应用以及计算机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5250元/生·学年;播音与主持专业 1000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学费78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住宿费:茂区:1050元/生·学年;高州校区:800-11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8-3383561;0668-6618889

传   真:0668-3383561;0668-6618889

电子邮箱:zjk3383069@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李桦春

监督电话:0668-3383808

传   真:0668-3383808

电子邮箱:lhc6699@163.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授权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代码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代码:14587,院校地址: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学校办学特色鲜明,一是师范特色鲜明。百余年来,学校始终以师范教育作为立校之本。二是专业特色鲜明。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学校实现了校园环境园林化、学生宿舍公寓化、校园网络数字化、设施设备现代化。学校现有茂名和高州两个校区。

办学理念:

学校具有优秀的文化传统。百余年来,学校始终秉承“一切为了两代师表的终身发展”的办学理念,恪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校训,孕育出“爱、实、严、勤”的优良校风,形成了“润物有声,化育无形”的教风和“博学、敏思、慎取、致新”的学风,被誉为“岭南育师摇篮”。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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