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2-18 15:45:06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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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招生办电话
梧州学院招生办电话是0774-5841064。
梧州学院(Wuzhou University)是一所多科性地方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实行“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前身是广西大学梧州分校。
2003年10月,广西大学梧州分校与梧州教育学院、梧州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新的广西大学梧州分校。2006年2月,教育部批准,在广西大学梧州分校的基础上建立梧州学院。
截至2018年5月,梧州学院校园坐落于桂江西畔,依山傍水,景色宜人,幽雅宜居。校园面积约1100亩,另有扩建及预留用地400多亩。现有北校区、师范校区和东校区三个校区。
梧州学院设立有9个二级学院和教学单位,现有各类在校学生22387人,其中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2206人、专科生1821人,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122人,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学生8238人。教职员工1100多人。
所获荣誉:
学校连续九年被评为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连续七年被评为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区高校三对创新行动计划先进集体、全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
还获得了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优秀组织奖、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等20多个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
梧州学院统招专升本有些什么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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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统招专升本有些什么招生专业?梧州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有以下几种:
法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国际教育、英语、翻译、新闻学、电子信息工程、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
招生专业以当年教育考试院、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梧州学院简介:
梧州学院(Wuzhou University)位于广西梧州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多科性地方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由广西大学对口支援,入选数据中国“百校工程”。
梧州学院创办于1985年,前身是广西大学梧州分校。2003年10月,原梧州市教育学院、原梧州师范学校并入广西大学梧州分校。2006年2月,教育部批准,在广西大学梧州分校的基础上建立梧州学院。
据2023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北校区、师范校区和东校区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700多亩,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6970人,国际学生188人,教职员工1100多人;开办51个本科专业,22个高职高专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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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梧州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梧州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梧州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梧州学院(英文译名为:Wuzhou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1354。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 82号。
第三条梧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办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七条梧州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相同条件下,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本章程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原则上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前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色弱;音乐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制药工程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学校建议因个人身体原因(身高、残疾或其他缺陷)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
第十六条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七条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原则
按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1.专业测试
按生源省规定的统考科类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测试。
2.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以下文化分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
3.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一个月内按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复测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二)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
我校的民族预科生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普通民族预科生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1.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2.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师范类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74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10800—11996元/年。本科其他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795—4600元/年。我校实行学分制计收学费,根据专业毕业总学分按学年平均计收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00—1550元/年。以上收费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六章资助学生政策及程序
第十九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校十佳全优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学校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学校广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生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经过班级—二级学院—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评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章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教育、指导、推荐工作,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和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第八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在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中选拔、推荐优秀学生升入相同、相关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就读。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梧州学院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
邮政编码:543002
联系部门:梧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4-5841064 5833920
传真:0774-5831555
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wzxyzsb@126.com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梧州学院。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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