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1-03 00:49:10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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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是一所按新型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学院办学地址为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94,浙江省代码为0119。
第四条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独立招生资格。招生设有31个本科专业。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院面向全国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七条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七个专业在录取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英语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专业要求90分(含)以上;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要求50分(含)以上。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八条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九条招生录取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三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学院面向浙江省平行志愿录取我院的2016级新生设立奖学金,浙江省第二批平行志愿报考我院者:高考成绩位居全省理科前7500名,文科前3500名的新生,其录取排名位居我院当年录取的文理科各前五名的可获奖学金人民币20000元。
第十四条 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阶段已在下列项目获得奖项或称号,且符合省招委等六厅局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资格的浙江省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1)见义勇为和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集体项目获奖者须是第一作者。
(4)除“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外,参加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第十六条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成绩。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和往届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第十七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选快车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
第十八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即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学专业学费21600元/生·学年;税收学、英语、电子商务专业学费196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1900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报考东方学院的学生要充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条学院设有“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近20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5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80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校园网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网上同时公布,网址:、招生主页,或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方式:
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0571—87557480。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0573-87571501。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
招生信箱:cyzsb@zufe.edu.cn。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以下简称为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9月从杭州市文华校区整体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长安新校区。学院2014年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15年获批浙江省首批十所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高校之一,2017年顺利完成省教育厅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2018年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2019年获批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
学院办学地址为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94,浙江省代码为0119。
第四条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独立招生资格,招生设有30个本科专业。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院面向全国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八条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份,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浙江省专业进档考生如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中学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
2.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①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
②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③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即两门选测科目均为C级及以上等级),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3.所有专业无单科要求。
第十条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十二条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参加“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参加“专升本”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参加艺术类、单考单招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
第十七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即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学、财政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英语专业学费24750元/生·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200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2775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外专项奖学金”等20多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5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国家免息助学贷款最高可达8000元。
第二十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学院面向2020级新生实行以下激励措施。设置如下:
(一)新生奖学金政策:
1.高考成绩达浙江省一段线(含)的考生免四年学费,超一段线5分及以上的考生免四年学费并奖励10万元;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70000名,奖励20000元/人;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80000名,奖励10000元/人;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90000名,奖励5000元/人;
2.被学院录取的其他外省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高于生源省份当年录取重点分数线者,奖励10000元/人;
3.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五项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者,奖励50000元/人;获全国二等奖者,奖励20000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奖励10000元/人;
4.入学新生中,已获得国家运动健将称号者,奖励50000元/人;已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者,奖励30000元/人;已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者,奖励10000元/人。
新生入学奖学金奖金不重复发放,有符合两项及以上发放规定的,按就高原则发放。
(二)新生转专业政策:
1.浙江省生源:对于超过浙江省二段线70分及以上进档的考生(艺术类除外),入校一个学期后,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实行转专业承诺,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第一志愿专业;
2.所有学生均享有全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三)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对外交流奖学金,通过各种国际化合作项目、短期出国交流等方式,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1.被学院录取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成绩列所被录取专业前2%者,每人奖励海外学习项目基金1万元;
2.被学院录取的其他外省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列所被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录取科类(文科或理科)已被我院录取考生中的第一名者,每人奖励海外学习项目基金1万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网址:招生主页,。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方式: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0571-87571500、0571-87571557。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邮编:314408。
招生信箱:dfzsb@zufe.edu.cn
招生咨询微信:dongfangxueyuancj
第二十三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7571529,举报投诉邮箱jjs@zufedfc.edu.cn。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20年5月28日
浙江财经大学代码是多少
浙江财经大学代码是11482。浙江财经大学,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
教育部为高校编排的代码有5位(此代码全国通用),各省教育考试院为高校编排代码有4位(此代码一般作填报高考志愿用,同一所高校在不同省份代码也不一样),由于高校办学情况每年都有变动,所以高校代码也有变化。
学院介绍
浙江财经大学是浙江省省属高校,第二批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
浙江财经大学创建于1974年,前身为浙江财政银行学校,伴随着改革开放大潮成长腾飞,先后更名为浙江财政学校、浙江财经学院、浙江财经大学,相继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截止2021年10月,学校现有下沙、文华、翠苑和长安4个校区,占地2300亩,总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其中下沙校区占地面积约1200亩。
院系专业
截至2019年6月,浙江财经大学共建有财政税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数据科学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通识教育中心)、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业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6个学院,以及体育部和1个独立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45个本科招生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20余个专业方向。
师资力量
截至2018年6月,浙江财经大学共有在校教职工1492人,其中专任教师1080人,正高级职称162人,副高级职称345人,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542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2人,浙江省特级专家1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22人(含重点资助3人),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31人,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4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10人,浙江省高校教学名师5人,浙江省教坛新秀7人,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7人。另聘有100余名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另外,该校还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
学科建设
截至2021年11月,浙江财经大学共有1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浙江省A类一流学科,4个浙江省B类一流学科,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8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浙江省A类一流学科(2个):应用经济学、统计学。
浙江省B类一流学科(4个):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理论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
省级重点建设学科(8个):财政学、会计学、产业经济学、伦理学、统计学、金融学、企业管理、行政管理。
教学建设
质量工程
截至2018年6月,浙江财经大学共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1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浙江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6个浙江省“十二五”优势专业、8个浙江省“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拥有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9门省级精品课程、7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14部国家级教材、44部省级重点教材,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财政学、会计学、经济学、金融学。
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财政学。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财政学、行政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税收学、审计学、金融工程、市场营销、经济学。
省级重点专业(11个):行政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外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税务、英语、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审计学、统计学。
浙江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9个):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工商管理、电子商务、会计学(国际化专业)、法学、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
浙江省“十二五”优势专业(6个):财政学、会计学、经济学、金融学、财务管理、税务。
浙江省“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8个):经济学、会计学、财政学、经济统计学、财务管理、税收学、法学。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现代金融实验教学中心、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ERP实验教学中心、信息实验教学中心、人文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实验中心、计算机辅助外语教学实验中心。
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ERP综合性人才培养实验区。
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产业经济学、财政学、基础会计、中国税制。
省级精品课程(29门):产业经济学、财政学、会计学、货币银行学、中国税制、管理学、投资银行学、高级财务会计、西方经济学、大学英语、经济法、综合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市场营销学、审计学、基础会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人力资源管理、税务管理、财务管理、数据库应用基础、大学体育、公债经济学、国际金融、统计学、摄影基础、外国文学、数据库原理、管理会计。
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7门):财政学、中国税制、Internet与网页设计、电子商务概论、产业经济学、数据库原理及其应用技术、经济学。
教学成果
截至2018年6月,浙江财经大学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7项(包括国家级2项),学生在各类学科、科技竞赛中共获国际级奖项21项、国家级奖项136项、省级奖项1200余项。
合作交流
截至2018年6月,浙江财经大学共与美国、英国、日本等28个国家和地区的102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关系,开展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等国际交流,举办ACCA、CPACanada、U.S.CPA,以及中加会计学专业、中美市场营销专业、中英金融学专业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先后有70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
科研机构
截至2018年6月,浙江财经大学共有1个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1个浙江省高校创新团队。
科研成果
截至2018年6月,近年来,浙江财经大学共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9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44项,承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招标课题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子课题2项、国家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96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教育部和其它省部级项目750项。
文化传统
校训
进德修业,与时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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