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0-19 05:25:20来源: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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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学校代码是多少(11535)
湖南工业大学学校代码是11535,在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信息中,湖南工业大学的原始标识码为4143011535,默认取后5位11535为学校代码。
1、学校代码说明
学校代码在高考和考研时经常会用到,用于区分不同学校和不同招生类型,所以不同学校甚至同一学校不同校区代码也不相同。
高考以省份为单位进行报名和录取,学校代码由各省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编排,湖南工业大学在全国的招生代码并不一定都是11535,实际要以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研究生考试是在"研招网"统一报名,并由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录取,学校代码没有重新编排,默认用的就是11535,如有异同,请以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公布信息为准。
2、湖南工业大学简介
湖南工业大学(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简称“湖南工大”,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湖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湖南省2011计划,中国第一个被国际包装研究机构协会(IAPRI)接纳的会员单位、中国包装联合会包装教育委员会的主任单位、中国包装联合会副会长单位和中国包装技术培训中心。
学校的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58年创办的株洲师范学校;1979年株洲基础大学创办,1987年筹建中国包装工程学院,1989年更名为株洲工学院;2001年、2004年,湖南城市建设学校、湖南省财会学校先后并入株洲工学院;2006年2月,株洲工学院、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合并,升格为湖南工业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代码是多少
湖南工业大学代码是11535,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
湖南工业大学简称“湖南工大”,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湖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湖南省2011计划,中国第一个被国际包装研究机构协会(IAPRI)接纳的会员单位、中国包装联合会包装教育委员会的主任单位、中国包装联合会副会长单位和中国包装技术培训中心。
学校历史
株洲工学院
1979年4月,株洲基础大学创建。
1985年3月,株洲基础大学更名为株洲大学。
1986年9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在原株洲大学的基础上筹建中国包装工程学院(本科),并正式开办四年全日制本科专业。
1987年12月,筹建中国包装工程学院,隶属于中国包装总公司。
1989年6月,国家教委发文,将“中国包装工程学院(筹)”正式定名为“株洲工学院”,具有包装特色的四年制本科高等学校。由中国包装总公司和湖南省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包装总公司为主。
湖南城市建设学校
1984年,株洲市城建电视中专创建。
1988年,更名为株洲市中等城乡建设职业中专。
1992年,更名为湖南城市建设学校。
湖南省财会学校
1980年,株洲市财政会计学校创建。
1986年,更名湖南省财会学校。
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1960年1月,株洲有色金属工业学校正式创建,隶属于冶金工业部。
1961年3月,长沙有色冶金学院147名学生转入株洲有色金属工业学校,编为三个大专班。
1962年9月,株洲有色金属工业学校更名为株洲有色金属学校。
1969年7月,冶金工业部下文,将株洲有色金属学校下放由湖南省冶金局主办,601厂管理。
1971年6月,湖南省革委会批准株洲有色金属学校复办,更名为株洲粉末冶金学校。
1978年8月,湖南省革委会发文,株洲有色金属学校更名为株洲冶金工业学校
1998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湖南冶金职工大学(1998年创建)并入株洲冶金工业学校,升格为株洲职业技术学院。
2002年,更名为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59年,株洲市教师进修学校创建。
1973年1月,株洲市革委会决定成立株洲市教师辅导站,属市办中学一级机构。
1978年,更名为株洲市教师进修学院。
1990年,升格为株洲教育学院,隶属于株洲市政府。
1997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下文,正式确定株洲市教师进修学院更名为株洲教育学院。
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株洲教育学院更名为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
株洲师范学校
1958年,株洲师范学校正式创建。
1959年5月,被列为湖南省属三十二所中等师范学校之一。
1978年8月,恢复招生并开办大专班。
1999年6月,并入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合并以后
2001年,湖南城市建设学校并入株洲工学院,变更为株洲工学院科技学院,是株洲工学院的独立学院。
2006年2月,经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株洲工学院、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合并,更名为湖南工业大学。
2018年10月,学校入选湖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师资力量
截至2021年4月,学校共有教职员工2820人,专任教师1917人,其中教授294人,副教授633人,博士373人,博士生导师61人,硕士生导师43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8人,湖南省优秀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省优秀教师4人,省教学名师3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71人,16人进入省"121人才工程",4人进入省"百人工程",9人进入省学科带头人行列;聘有两院院士3人。
学科建设
截至2021年4月,学校设有22个教学学院和1个独立学院、80个本科专业;湖南省“双一流”学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4个、湖南省特色专业12个、湖南省重点专业8个、湖南省一流本科专业16个。
国家级特色专业:艺术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印刷工程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体育教育、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视觉传达设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翻译、数学与应用数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湖南省一流本科专业:法学、体育教育、翻译、广告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生物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包装工程、会计学、音乐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
湖南省特色专业:通信工程、工业设计、包装工程、应用物理学、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印刷工程、艺术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土木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湖南省重点专业:包装工程、印刷工程、艺术设计、自动化、广告学、电子信息工程、汉语言文学、体育教育
湖南省重点学科:生物医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
湖南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设计学(自定)
学术科研
截至2017年11月,学校建有4个湖南省重点实验室、4个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1个中国包装总公司重点实验室、1个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1个中国包装总公司设计中心、3个湖南省高校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1个湖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湖南省产学研基地、3个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院士工作站、2个湖南省科技创新团队;建有包装研究院、长株潭两型社会研究院、全球低碳城市联合研究中心;拥有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工业大学基地、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湖南工业大学基地。
截至2018年3月,学校公开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2407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971篇;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17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223项;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湖南省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73项,专利191项。
学校牵头主持承担的“特殊室内环境净化关键技术与成套设备产业化开发”项目,获2010年省科技厅第三批重大科技专项。“冬冷夏热地区节能关键技术与示范”获得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项目的立项资助。学校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组建的“全球低碳城市联合研究中心”通过对全国近百个城市的调查,完成了中国低碳城市排名这一重大科研项目,从2011年开始每年对外联合发布《中国低碳城市发展绿皮书》。
合作交流
截至2017年11月,学校与美国密执根州立大学、德国斯图加特应用科技大学、法国兰斯大学、韩国延世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知名大学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
截至2017年11月,学校与中国东南大学、中南大学等十多所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株洲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全面科技合作协议,并组织11个项目负责人与株洲市有关单位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与株洲南车时代集团及株洲清水塘循环经济示范区等中国知名高科技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区域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
学校以"厚德博学,和而不同"为校训,"明德、精业、求实、创新"为校风,坚持立足湖南,面向全国,主动服务湖南新型工业化和中国包装现代化的办学导向,努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办学60年来,为国家输送了21万余名高素质专业人才,涌现出了刘镇武、周伯华等一大批杰出的校友代表。近5年来,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位居全省高校前列。目前,学校正努力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在国内同类院校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和鲜明包装教育特色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2022年湖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湖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南工业大学2022年本专科生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湖南工业大学章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南工业大学,英语译名: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为11535;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
第三条学校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学校是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座落在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湖南省株洲市,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株洲工学院升格为湖南工业大学,被教育部评定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形成了本、硕、博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具有港澳台地区学生、外国留学生招生资格。
第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职高对口、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定向、南疆单列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生;学校专科招生的对象为:普通高考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校外人员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七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与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合署办公,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行使其职能,以下统称招就处)和监督办公室,分别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察督导。
招就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研究;做好社会人才需求和培养的研判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招生工作规划,编制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色、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负责组织特殊类型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组织和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就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拟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九条招就处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招就处将教育厅批复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委员会选拔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等工作。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招就处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学习和技术培训,须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招生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并报考我校。
第五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的“六不准”和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考试和录取工作中尚未决定或公示的事项。
第六章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六条除教育部明确规定外,所有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对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进行专业测试(除国家统测项目外)。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高水平运动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
第十九条除有特别规定的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额未满,根据所剩余的专业计划招收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条学校部分专业试行大类招生,具体以当年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录取过程中所有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文史类各专业,同等条件下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成绩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外语成绩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各专业,同等条件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外语成绩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学(ACCA创新实验班)、金融工程(CFA创新实验班)、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收有志愿考生,不招收调剂考生。会计学(ACCA创新实验班):核心课程实施全英文教学和考试,除正常学费外,另收取ACCA课程费10000元/年;金融工程(CFA创新实验班):核心课程实施全英文教学和考试,除正常学费外,另在大学前三年收取CFA课程费16000元/年。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对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以校级联考成绩为准。
报考包装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陶瓷艺术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学(师范类)(非定向)、舞蹈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投档线前提下,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投档规则进行调档,按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报考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投档线前提下,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投档规则进行调档,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不接收调剂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报考美术类专科专业陶瓷设计与工艺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湖南省音乐学(师范类)(公费)、音乐学(师范类)(非定向)专业计划根据投档情况,按照湖南省的规则录取。
录取过程中,艺术类专业同等条件下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高水平运动队的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参加学校专业测试(除国家统测项目外),并达到要求。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录取方法按生源所在省份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参看当年招生简章。
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专业以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和录取的排序成绩,并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具体要求可查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网站。
第二十六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对进档考生以实际高考总分和所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专业优先”原则录退和确定专业。
第二十七条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该专业合作办学方为英语国家,除英语外,不宜其他语种考生报考,若其他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不能按照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科专业陶瓷艺术设计、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科专业陶瓷设计与工艺、材料工程技术的教学在醴陵教学校区。
第二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不同形式的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一条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三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为了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贷、勤、免、补等“六位一体”的奖励与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四条学校绝大部分专业开展汉、英教学,除英语外,不宜其它语种考生报考。若其它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附则
第三十五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咨询电话:0731-22183300, 22183311,22183355;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电子信箱:zsb@hut.edu.cn,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731-22183091。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就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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