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1-10 19:19:14来源:中职中专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代码的一些知识点,和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是多少(14272)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黑龙江省护理学校有哪些
黑龙江护理学校有:
1、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Heilongjiang Nursing College),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是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国家首批1+X证书试点院校。
2、哈尔滨市卫生学校
哈尔滨医护卫生学校,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木橼路1号,学校为中等职业教育,哈尔滨医护卫生学校是由哈尔滨市教育局审批、黑龙江省教育厅备案的全日制统招院校(统招代码:6832),纳入全省统一招生计划。学校是省内规模庞大、办学条件优越、办学实力强大、教学质量优异的一所致力于培养护理(高护/护士)、口腔、康复等专业人才的卫生类学校。
3、齐齐哈尔医学院
齐齐哈尔医学院(Qiqihar Medical University)位于闻名世界的丹顶鹤的故乡齐齐哈尔市,是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和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4、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Daqing Medical College),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是黑龙江省优秀骨干高等职业院校。
5、牡丹江医学院
牡丹江医学院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是黑龙江省属普通本科医药院校,是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中国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训计划项目试点高校,2015年在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中获得了6年有效期。
6、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坐落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
7、黑龙江省鹤岗卫生学校
黑龙江省鹤岗卫生学校是政府办学的国家重点卫生学校,黑龙江省首批示范样板学校。2015年学校在多方的鼎力支持下,于国内知名的普通本科大学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政校合作”,成立“齐齐哈尔工程学院鹤岗护卫学院”
8、黑龙江医药卫生职业学校
黑龙江医药卫生学校是经省教育厅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医药卫生类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9、黑龙江省林业卫生学校
黑龙江省林业卫生学校注册地位于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山路育林街7号,法定代表人为罗基保。经营范围包括为林区培养中专学历卫生技术人才。
10、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
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今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江北校区)[1],学校秉承“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在全体教职工的不懈努力下,教学工作锐意创新,软硬件设施配备完善,办学规模逐年扩大,附属医院实力稳步增强。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是多少(14272)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是14272,在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信息中,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的原始标识码为4123014272,默认取后5位14272为学校代码。
1、学校代码说明
学校代码主要在高考时会用到,用于区分不同学校和不同招生类型,所以不同学校甚至同一学校不同校区代码也不相同。
但是我们发现,很多省市教育考试院对在本省招生的学校代码进行了重新编排,故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在全国的招生代码并不一定都是14272,实际要以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2、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学校前身黑龙江省卫生学校,始建于1948年。2008年黑龙江省卫生学校与黑龙江省第二卫生学校、黑龙江省医院附属护士学校合并组建为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3月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建校。2019年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黑龙江省卫生专业学校并入,组建成新的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秉承“明德怀仁、励学敬业”的校训,肩负为国家卫生健康事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任,形成了崇尚“人道、博爱、奉献”的南丁格尔精神之风。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学校”、“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护理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中国职业教育就业百强”、“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黑龙江省十二所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单位”、“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等称号。
2022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共有南岗校区、阿城校区和江北校区三所校区,共开设了14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学校代码:14272
第六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七条毕业证书:
普通专科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八条学校地址:
南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阿城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西八大街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书记孙希昌、校长张晓杰为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招生相关工作。
第十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2022年招生专业分别是护理(3+2)高本贯通、口腔医学(3+3)高本贯通、护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康复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预防医学、健康管理共20个专业,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一)学校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网上远程录取工作。
(二)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专业志愿顺序依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理综、语文;文史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综、数学。
(三)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在调档及安排专业时均予以承认。
(四)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五)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男女比例无特殊限制。
(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四章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三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专业如下: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护理专业(专科)对接牡丹江医学院护理学专业(本科)。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口腔医学专业(专科)对接牡丹江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本科)。
第十四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护理(高本贯通)专业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后两年在牡丹江医学院培养;录取口腔医学(高本贯通)专业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后三年在牡丹江医学院培养。
第十五条“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护理(高本贯通)专业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口腔医学(高本贯通)专业后三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十八条“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续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学校设有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贷、助、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一条信息公开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坚决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南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邮编:150086
阿城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邮编:150301
江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西八大街
邮编:150025
咨询电话:0451-53631344 0451-55656245
传真:0451-53659054
邮箱:hljhgz@
网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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