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代码
发布时间:2024-11-03 05:13:35来源:中职中专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代码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代码的知识,包括2022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2022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前身是黔南州贵定师范学校,创建于1952年,为贵州省重点师范学校,1988年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百强师范学校。2014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升格为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突出“师范性、民族性、艺术性”办学特色,立足黔南,服务贵州,辐射周边,以创办贵州一流、国内有影响、国际融合、特色鲜明的民族幼专为目标,做强学前教育、做优小学教育、做特艺术教育,培养具有民族文化精神、适应民族地区发展、扎根民族乡村学校的合格师资。
学校占地面积823亩,办学条件优越。学校为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学校、贵州省教育干部培训市(州、地)级基地、贵州省第188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贵州省普通话机测站点、贵州省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学校、贵州省健身气功示范学校、黔南州教师教育培训基地、黔南州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基地、黔南州幼儿教师发展中心、黔南州文明校园学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学艺兼修”校训,“守正创新、和谐兴校”校风,“博学敬业、为人师表”教风,“笃学敏行、求真尚美”学风,弘扬“砥砺奋进、忧乐担当”的精神。现有教职工近400人,高级职称98人,硕士、博士145人,其中在读博士7人,客座教授10人。有教育部职业院校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贵州省优秀教师、贵州省职教名师、贵州省社科学术先锋、黔南州州管专家等21人次,担任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3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招生机构。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过程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工作。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分类考试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监督机构。为实现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招生录取公信力,学校纪检监察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省、州招生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对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部门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对象
(一)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二、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所有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没有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无色盲,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琴法、声乐、绘画等体育艺术类课程学习。报考舞蹈表演专业身高原则上要求:男生165cm及以上,女生160cm及以上。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身高原则上要求:男生160cm及以上,女生155cm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一)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1.取得高中毕业证,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前取得高中毕业证。
2.报考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1门课程须达B等及以上等第。其中,报考小学语文教育专业的语文成绩须达B等及以上等第;报考小学数学教育专业的数学成绩须达B等及以上等第;报考小学英语教育专业的英语成绩须达B等及以上等第。
(二)中职毕业生报考条件
1.往届中职生须持有中职毕业证,应届中职毕业生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中职毕业证。
2.报考我校分类招生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是相同或相近专业。
3.报考我校分类招生书画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环境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等艺体类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基础或专业特长。
4.报考我校分类招生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等专业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不受专业对口或相近的限制。
(三)各专业报考要求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一)第一次填报:2022年3月14日09∶00至3月20日17∶00。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本章程要求,填报我校志愿和六个专业志愿。
(二)第二次填报:2022年4月7日09∶00至4月13日17∶00。
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本章程要求,填报我校志愿和六个专业志愿。
二、资格审查
按照章程有关规定,依据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报考数据,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于我校组织测试前将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公布在学校网站,考生应及时登录我校网站查看。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按时到我校领取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时间: 2022年3月25日。
地点: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604室,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第九条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2022年3月26日。
二、考试地点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贵州省贵定县金南大道利民路48号)
注意: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若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考试延期的,我校将通过学校网站发布考试有关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网站。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高中毕业生
1.报考我校分类招生考试普通专业(非艺体类)高中毕业生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报考我校分类招生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在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中加试艺术、体育类专业测试。
(二)中职毕业生
1.中职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文化综合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2.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在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中加试艺术、体育类专业测试。
(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形式为面试,内容包括口语表达、沟通能力、专业素质、特长展示。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分值为100分,60分及格。
(四)艺术、体育类专业测试内容具体如下:
1.美术类专业测试内容:素描头像,2小时内完成,100分。
2.音乐类专业测试内容:声乐、器乐(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考生自备)二选一,70分;乐理视唱,30分。
3.舞蹈表演专业测试内容:形体展示,30分;技术技巧展示,30分;舞姿能力展示,40分。
4.体育教育专业测试内容:100米,40分;篮球、足球、健美操、武术、体操、体育舞蹈、跳绳等考生自选其一,60分。
(五)填报多个不同类型专业志愿的,均只参加所填报第一志愿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确需调整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专业的,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学校研究同意后即可。
四、免试与加分
我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实行免试或加分政策,即对符合有关条件的考生免予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给予加分。
(一)高中毕业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试报读我校相应专业。
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的、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免试报读我校体育教育专业。
2.参加2022年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在本科合格线以上的,免试报读我校艺术类专业。
3.全国音乐等级考试八级以上的,免试报读我校音乐类专业。
4.获得地州市级美术类竞赛或展览一等奖及以上、或省级美术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免试报读我校美术类专业。
5.中国民族民间舞和中国舞等级考试八级以上的,免试报读我校舞蹈表演专业。
(二)报考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教育专业的高中毕业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的,给予加分,计入考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
1.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甲等(87分-91.9分)的,加3分;一级乙等(92分-96.9分)及以上的,加5分。
2.参加县级及以上征文、演讲(朗诵)比赛获奖的,县级优秀奖加0.5分、三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3分,市州级优秀奖加2分、三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4分、一等奖加5分,省级优秀奖加4分、三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6分、一等奖加7分。
(三)中职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免试报读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中职毕业生报考体育类专业的,参照高中毕业生免试条件执行。
(四)资料提供
凡符合免试条件或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2022年3月25日前将有关证明材料交到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办公室。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获奖证书原件;
4.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5.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五、总成绩计算
分类考试招生总成绩为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如下:
(一)高中毕业生生分类考试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的平均分(折算为百分制)×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50%。
(二)中职毕业生分类考试总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50%。
(三)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录取原则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具体原则
(一)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专业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分类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则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服从专业调剂的,按考生分类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我校其他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及格线(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结论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不予录取。
(六)录取公示:学校按要求将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录取情况以省招生考试院公示为准。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情况。
(七)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到我校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将于2022年8月下旬由邮政EMS寄送。
(八)凡通过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获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九)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第十一条对报考我校分类考试的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不予退档。经省招生考试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奖学金情况: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类别,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第十四条助学金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第八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2022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坐落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在2005年成为“黔南州教师教育培训基地”。有美术教育为代表的省级骨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52014497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我校2022年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坚持“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及其它信息,以各省级招生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依据。
第九条根据本校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市、区)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市、区)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学校在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前提下,从教育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
1.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2.报考美术教育专业、书画艺术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专业基础,无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凡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奖助学政策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帮其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章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54-4956899(兼传真)、0854-4969675
资助贷款咨询:0854-4969306
交费方式咨询:0854-4956399
监督投诉电话:0854-4956599
学校官方网址:http://www.qnyzh.cn/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52014497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
学校简介:学校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贵州省较早培养、培训师资的专业学校之一,在贵州教育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地位。学校现有在校学生一万余人,占地面积600多亩。学校秉承“立德树人、和谐兴校”的办学思想,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始终把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等培养合格师资作为学校的首要任务,在专业建设和办学特色中突出民族性和艺术性,并与专业性高度融合,为贵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我校2020年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八条学校以各省级招生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根据本校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市、区)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学校在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前提下,从教育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
1.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2.报考学前教育专业、体育教育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要求在155厘米及以上,男生身高在160厘米及以上。
3.报考美术教育专业、美术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无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凡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奖助学政策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帮其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章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54-4956899(兼传真)、0854-4969675。
资助贷款咨询:0854-4969306。
交费方式咨询:0854-4956399。
监督投诉电话:0854-4956599。
学校官方网址:www.qny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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