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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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0-22 11:35:03来源:

南通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校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西藏内地班、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4,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办学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啬园校区),启秀路19号(启秀校区),通京大道999号(钟秀校区)

第四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本科;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监督检查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师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及日语课程。

(四)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重写内容如下:

对于普通类考生(非艺体类),我们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分进行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为重”的原则。在评估各专业志愿时,我们并不设置分数级差。

在江苏省,如果两位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我们会进一步参考他们的考试科目成绩进行排序。对于选择历史的考生,我们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顺序进行排序;选择物理的考生则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如果成绩仍然相同,我们会综合考虑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进行择优录取。

对于江苏省以外的考生,如果投档分相同,我们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如果成绩依然相同,对于高考改革省份,我们会综合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其他省份,我们会综合考虑考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对于艺体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并且高考文化成绩和省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我们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分进行录取,同样遵循“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为重”的原则。如果投档分相同,我们会根据具体类别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我们的录取规则如果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符,我们会按照各省的规定执行。所有的录取信息都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果未能按照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并且服从专业调剂,我们会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调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到计划录满为止。

我们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我们还有招收田径、击剑、乒乓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对于取得相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的考生,我们会根据他们的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对于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必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我们会按照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我们还有其他特定的招生计划,如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等,这些都将按照江苏省的有关录取政策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培养也会按照江苏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我们会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如果以上的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不符,我们会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们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

关于收费标准、奖助政策、体检要求、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南通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会有详细说明。希望所有新生都能在这里开启崭新的学习旅程。伪原创后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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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大学招生的相关规定,可详见于本章附则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招生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十八条 对于本章程的任何疑问或解释,请直接联系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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