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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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1-02 23:15:27来源:中职中专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英文名称:Qinzhou  Kindergarten Teachers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693

第五条 办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西环南路89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学校简介: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4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9月正式招生办学。

学校地处钦州市主城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教育文化深厚绵长,办学条件优越,是优秀教师成长的摇篮。学校配备有学生公寓楼、教学楼、办公楼、标准田径场、现代化图书馆、大型高档次学生餐厅、学生服务中心等教学与生活设施。

学校教学设备设施完善,建有幼儿教育与发展研究所、产教结合与社会服务中心、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学前教育实训基地、钢琴实训基地、美术实训基地、民乐实训基地、音乐实训基地、舞蹈实训基地、计算机实训基地等,满足正常办学需要。

为组建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学校采取从高校引进优秀教师和硕士以上优秀研究生、从市直学校遴选优秀教师、从相关部门引进符合学校需要的高层次人才三种途径配置师资队伍。初步建成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规格专业教师队伍。各类人才汇聚,师资力量雄厚。

立足北部湾经济区,面向广西,辐射全国,培养专业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技能突出、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等方面专业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建成学科优势明显、办学特色鲜明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为广西重要的幼儿教师教育基地、幼儿教育研究和信息交流中心。

首批开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小学教育等6个专业,2020年计划招生1500人,中期规划全日制在校生6000人,长期规划10000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招就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开展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学校设立由党委、纪检监察室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2020年共设置6个招生专业,计划招收全日制高等专科学生1500人,具体招生人数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广西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具体录取规则是:

1.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顺序志愿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控制在110%以内。

2.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4. 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本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5. 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在高考成绩达到广西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分数线后,根据专业统考(联考)术科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无术科成绩不予录取。美术、音乐、体育术科成绩以广西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或生源所在省市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为准,本校不另安排术科考试。

6.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7. 学校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或艺术考生在该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

8. 外语语种:英语。

第十五条身体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要求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0cm以上,口齿伶俐,无口吃。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要求身高男168cm以上,女158 cm以上。报考美术教育专业的,无色盲。报考所有师范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

第十六条学校有权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对未经批准逾期五天不到校报到注册且不作特别说明的新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如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七章毕业与发证

 

第二十条学习成绩及综合评定合格者,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章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学校建立了“奖、勤、贷、补、减、免”助学体系。特困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并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勤工俭学和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确保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奖励: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生;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学年·生。

资助: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学年·生;国家助学金(二等)2300元/学年·生。

奖学金: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国家学费代偿、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通过各地高招办向考生及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77-2596788、2596789(兼传真)。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西环南路89号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邮编:535000

网址:http://www.qzyzcle.com

邮箱:qzyzzsb@126.com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О二О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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