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政策待遇_培养模式
发布时间:2024-11-03 07:22:18来源:未知
培养模式
学生入学报到后,承办中学将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学生身份为普通高中学生。按照以下培养模式完成高中学业:
1.依照飞行学员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开展国防教育、军事体育、航空知识、飞行训练等航空特色教育训练。
2.文化教学由承办中学实施。承办中学选派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优秀教师,担任航空实验班班主任和学科老师,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3.空军派驻管理干部,负责组织开展航空特色教育与训练,配合学校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每年暑期组织高二学生开展体验飞行,训练和往返交通等费用由空军承担。
4.航空实验班学生实行单独编班,模拟营连管理模式,统一着装,在校食宿。
政策待遇
1.报考成都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不影响报考其他高中。
2.选拔检测费用全部由空军承担,学生在成都定选期间食宿费用全免,学生往返路费按部队标准给予补助。
3.在校期间,空军为学生每人每年发放近10000元伙食补助,每月发放400元津贴,并发放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特色服装;成绩优异者将获得每年最高3000元奖学金。
4.学生体验飞行成绩将纳入招飞综合择优评价体系,按A、B、C、D、E五个档次,分别折算为60、50、40、30、0分,在招飞录取时,计入高考成绩。
5.学生高三毕业参加招飞选拔检测,合格的按照高考成绩和招飞选拔专业成绩折算形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特别优秀的,可成为空军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培养的“双学籍”飞行学员。
6.成都招飞选拔中心每学年对学生文化成绩、身心状况、军政素质、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对不适合在航空实验班继续学习的,调整到本校同年级其他相应层次班级学习,不再享受空军提供的相关政策待遇。
7.学生高考志愿应当根据培养协议首先填报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局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并参加招飞选拔检测。对未被录取为飞行学员,符合军队地面院校招生条件,志愿报考军队地面院校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既不符合招飞条件也不符合地面军事院校招收条件的,按照与学员家长签订的协议,可自行报考其他院校。
9.户籍在四川省三州、十七县、两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河口区)的航空实验班学生,在承办中学所在地参加高考,享受其户籍所在地高考民族政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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