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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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2-13 07:43:36来源:中职中专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491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

双桥院区: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星大道25号(新生报到及就读地址)

万州院区: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龙安路368号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院简介: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以培养科技信息创新技术、机械工程、经济管理、高端智能制造及服装产业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91)。

学院占地400余亩,共设有两个院区,其中万州院区坐落于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双桥院区坐落于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天星大道25号;学院投入重金打造建设了计算机中心、服装设计与工艺制作实训中心、建筑工程技术实训中心、机械电子实训中心及会计电算化实训中心。教师队伍及办学条件充分保证了学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课程的需要。

学院目前下设经济管理学院、幼教学院、工程学院、机械学院、智能学院、信息学院、艺术学院7个院系,覆盖了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等学科门类,共囊括21个专业。

学院信守“实用才是硬道理”的办学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内涵建设、特色引领”发展之路,践行“修德强技,弘毅拓新”的院训,倡导“做学生满意的教师,做社会欢迎的学生”的院风,构建了“五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目标与企业需求相融合、课程体系与工作过程相融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融合、专业教师与能工巧匠相融合、院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相融合),紧扣“三根链条”(产业行业链、职业岗位链、教育教学链),着力培养走向世界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院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任常务副主任。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教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学费收费为8000元/年—10800元/年,住宿费标准4人间为1400元/生/年,6人间为1300元/生/年。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3.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考生填报的学院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6.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按退档处理。

7.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8.学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地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9.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生亦可在我院网站中查询。

10.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学籍。在院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院考核,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

1.学院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3.可通过申请评议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享受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困难补助)。

4.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5.学院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颁发学院奖学金。(以上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部门: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400900;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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