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0-29 19:35:00来源:中职中专
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二)国标代码:14649
(三)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独立颁发专科学历文凭证书资格。
(四)办学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
二、学校概况
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创建于2018年,由云南翰文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举办。是在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医学院基础上分立设置的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医药类高等院校。
学校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常年绿树成荫、鸟语花香,学校占地面积 268 亩,建筑面积 16.86 万平方米。建有现代化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标准田径运动场、设备先进的医学及医学技能实训中心、现代图文信息中心、生命馆和百草园及学生公寓、教工宿舍、食堂、超市等完备的教学生活设施,基础建设投资达 4.57 亿元,教学科研仪器价值 4500 余万元。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 50%,专任教师中研究生以上学历占 48%,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 58%。学校积极引进各大高校、医院知名专家教授、主任医师、博士、到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学校以科研促进教学水平不断提升,截至目前,获国家级奖励 8项、省厅级奖励 14 项、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立项 17项、院级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立项 7项、授权专利 6 项、产学研项目 12 项等科研成果。学校教师和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各类比赛中获得了一系列奖励及荣誉。
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下设 5 个系部,目前学校设有口腔医学(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类)、针灸推拿(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护理、中药学和康复治疗技术等 17 个专业。此外,学生在大三下学期可参加云南省专升本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条件者可升入省内本科院校继续就读两年,取得全日制本科文凭。
学校建有实验实训室 71 间,拥有专业的基础实验(训)中心、口腔医学实验(训)中心、护理实验(训)中心、药化实验(训)中心等多个实验(训)中心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实验室、临床分子生物学检验实验室、药物分析实验室等多个实验室。学校奉行医教协同、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办学理念。积极开拓校外实习基地并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学院拥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云南博亚医院(附属医院),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昆医附二院石林天奇医院和安宁鑫湖医院 3 家教学医院和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等45 家实习医院。实习企业有云南白药集团、修正药业集团、鸿翔一心堂药业等 32 家,产教融合基地有昆明定美义齿制作有限公司等 3 家,就业基地有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芒市护康医院等 4 家医院。为学生实训、实习、就业提供了可靠保障,现已形成了“校院一体、医教融合”的办学特色,在同类院校中独树一帜。
学校服务面向定位:立足云南,面向基层,服务于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大健康产业和养老产业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培养具有医药健康基础理论,能熟练掌握医、药、技、护、管等专业应用型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服务于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在城乡社区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养老康复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康复度假机构等,从事康复医疗技术、老年护理服务与管理、健康护理服务、健康管理及辅助医疗、药物生产与应用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校办学层次定位:以举办高职高专教育为主,形成满足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合理的多层次办学格局。
学校学科结构定位:医学、药学、健康、护理为主,理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学校培养模式定位:以通识教育为基础,以专业培养为重点,以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为核心,突出厚基础、强技能、高素质的医药健康服务型人才培养特点。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班子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招生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四、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五、录取原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四)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各类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省级招办未将考生电子档案投放到我校的,我校概不录取。
(六)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学生退回原高考报名学校和户口所在地。
六、毕业证书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七、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云南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生);国家一等助学金(3800元/生);国家二等助学金(2800元/生)。
(二)翰文新生助学金:2000元/生。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依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最高额度8000元/年。
(四)丽江专项扶贫资助:具有丽江市(一区四县)户籍,在丽江市普通高中就读并具有正式学籍,参加2020年高考录取到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就读的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按录取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每年资助15 人,该计划将连续三年,共 45 人。助学对象享受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费、住宿费、书费、军训费用全免。
八、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620101K |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类) | 15000元/年 |
620102K | 口腔医学(临床医学类) | 15000元/年 |
620105K | 针灸推拿(临床医学类) | 15000元/年 |
620801 | 健康管理 | 12000元/年 |
620403 | 医学影像技术 | 12000元/年 |
620407 | 眼视光技术 | 12000元/年 |
620803 | 中医养生保健 | 12000元/年 |
690302 | 家政服务与管理 | 12000元/年 |
620302 | 中药学 | 12000元/年 |
620405 | 口腔医学技术 | 12000元/年 |
620401 | 医学检验技术 | 12000元/年 |
620501 | 康复治疗技术 | 12000元/年 |
620404 | 医学美容技术 | 12000元/年 |
620503 | 中医康复技术 | 12000元/年 |
620201 | 护理 | 12000元/年 |
620202 | 助产 | 12000元/年 |
620301 | 药学 | 12000元/年 |
九、其他事项
(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