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导航

单招新闻 > 单招资讯 >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1-03 17:52:19来源:中职中专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工作,注册入学招生参考《江阴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层次:专科。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3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江阴锡澄路168号 (214405)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阴,中国经济最发达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区域几何中心,全国县域经济综合实力领头羊17连冠,中国制造业第一县。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立足江阴,根植企业,培养具有“现代班组长”以上潜质的生产、经营、管理者人才培养目标,已成为江阴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摇篮。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安徽、浙江、湖南、湖北、福建、江西、山东、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河南、河北、陕西、西藏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的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我校招生监察工作,在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负责纪检监察的主管校级领导具体负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5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考试办法:考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普通类必测科目5个合格,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4个合格,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投档总分相同时,普通类考生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再次排序,进行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采用“专业清”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如考生所填专业根据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均无法录取,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2014】136号文)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学费:文科类专业 4700元,工科类专业 5300元,艺术类专业 6800元。
       住宿费:600元/年/6人间,800元/年/4人间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采取奖、助、贷、补、减、免、勤等多种帮扶措施缓解学生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除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执行学费全额免除政策外,还对贫困生和品学兼优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生活补助、交通补助、社会资助、勤工俭学岗位等二十余项资助,每年获得各类奖助的人数占全院总人数的50%以上,贫困生人均资助金额达4550元。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江阴锡澄路168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章

编辑推荐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