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
发布时间:2024-11-03 16:18:21来源:中职中专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稳妥做好我院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考生健康安全,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疫情期间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全程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规范顺利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50;在陕招生代码:814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简介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5年8月,是经陕西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延安师范、延安教育学院、延安农业学校等10所大中专院校先后分三批逐步合并而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占地面积830亩,各类在校学生1.8万余人,累计输送毕业生两万余人,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2%以上。
系部(院)设置:学院设有石油和化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农林与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医学系、航运工程系、师范教育系(延安师范)、艺术系(延安鲁迅艺术学校)、电子信息工程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继续教育学院(延安教育学院)、士官学院、公共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等13个教学业务机构。
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86人,教授38人,副教授195人。
实训条件:拥有校内10大综合实训中心、150个实训室和212个校外实训基地,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3个,全国石油与化工行业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4个,延安市重点实验室3个。
技能培训:学院是共青团中央青少年培训基地、清华大学后勤员工培养输送基地、交通部海事局西部海员培养基地、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BIM专业应用技能培训基地、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站、陕西省“人人技能”工程培训基地、延安市干部培训基地、延安市会计职称培训考试基地、延安市实用人才培训基地。
第五条办学地点:延安市枣园 邮编:716000
学校网址:http://www.yapt.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招生政策制定、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院长担任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主管招生工作和考试工作的副院长分别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学院疫情防控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安全保卫处。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关于单独招生考试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主要负责联系上级有关业务部门,做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与沟通工作;负责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做好单独考试招生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招生考试相关经费的使用安排。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下设七个工作组,其责任部门和主要职责如下:
1.疫情防控组。在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由后勤处牵头,教务处、纪委、安保处和计财处等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生疫情检测、监控和排查登记;做好疫情防控所需物资采购、储备、发放及车辆调配;负责校园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防护医废处置和技术指导医学观察工作;负责做好校园治安、门禁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宣传组。具体由党政办负责学院招生考试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做好学院招生网站、省内宣传报刊及媒体和来人来电咨询等线上线下招生宣传工作。
3.考试工作组。具体由教务处全面负责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
4.招生录取组。具体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专业及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及时报请省招办审批,按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及录取通知书打印发放等工作。
5.后勤安全保卫组。具体由后勤处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考试期间后勤服务工作;安全保卫处负责单独考试期间校园安全及秩序维护工作。
6.接待服务组。教务处安排人员做好校园内各种标识的制作及布置、省市招生督查,有序组织考生进入考场。
7.纪检监察组。学院纪委全程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违纪问题。
招生信息网:http://jcb.yapt.cn/
招生咨询电话:0911-8262811;0911-826281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第十一条 院校申请。考生须在2020年4月30日9:00至5月8日17∶00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测试方式及时间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测试满分为5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0分,测试时间均为50分钟。
已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均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不进行文化素质测试,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办法为A=50分、B=45分、C=40分、D=35,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通用技术)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还须参加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均实行校际联考(以下统称校际联考),我院不再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素质测试。
考生于2020年5月17日8∶00至21日18∶00,登录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校际联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flks.gfxy.com/cero/ssOnline.do?login),进行网上报名。
校际联考于2020年5月20日至28日进行,考生须按照报名时预约的时间参加考试。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进行考试,在核实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和实名登记后方可进入校门。
我院为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全专业类考点,承担47个机测大类。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为28个,涉及20个专业大类,我院招生专业及其对应的专业大类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对应专业类 | 序号 | 专业名称 | 对应专业类 |
1 | 财务管理 | 财经商贸类1 | 15 | 学前教育 | 教育与体育类 |
2 | 会计 | 财经商贸类1 | 16 | 旅游管理 | 旅游类 |
3 | 电子商务 | 财经商贸类2 | 17 | 酒店管理 | 旅游类 |
4 | 畜牧兽医 | 畜牧业类 | 18 | 园艺技术 | 农业类 |
5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电子信息类 | 19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汽车制造类 |
6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航空装备类 | 20 | 油气开采技术 | 石油与天然气类 |
7 | 护理 | 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 | 21 | 油气储运技术 | 石油与天然气类 |
8 | 助产 | 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 | 22 | 石油工程技术 | 石油与天然气类 |
9 | 应用化工技术 | 化工技术类 | 23 | 航海技术 | 水上与航空运输类 |
10 | 石油化工技术 | 化工技术类 | 24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水上与航空运输类 |
1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 | 25 | 轮机工程技术 | 水上与航空运输类 |
12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计算机类 | 26 | 建筑工程技术 | 土建施工类 |
13 | 工程造价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27 | 艺术设计 | 文化艺术类 |
14 | 消防工程技术 | 建筑设备类 | 28 | 药学 | 药学类 |
第十四条我院于2020年5月31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五条我院预录取的新生,必须于6月1日8:30至6月3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9号楼212室进行现场确认报到,未按时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我院于2020年6月4日—5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对报考同一专业、具有不同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考生,进行分别排队予以录取。
3.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第十八条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各专业的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我院2020年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70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5500元/生·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学校每年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学院奖学金:400~800元/年;特困生助学金: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助学金:2500元/年;建档立卡户贫困生补助:6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发放报酬360元/月。
第二十三条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