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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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4-11-11 03:28:52来源:中职中专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怎么样

一.长春东方职业学院介绍

吉林省老教授协会,荟萃了中央设置在长春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以及吉林省内多方面的知名教授和学者,其中一批长期坚持在教学、科研、医疗第一线的老教授,组成了长春东方大学的专职教师队伍;吉林省老教授协会会长担任学校校长。专家荟萃、名师执教。老教授协会是我校雄厚而永无穷尽的师资后备力量。现有教授、副教授300余名。包括部分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深教授和省内外知名的各领域专家。学校有高比例的“双师型”教师率和名师授课率,教师中76%以上是教授兼高级工程师、主任医师等科技领域高级专家;第一线讲课教师中80%以上是副教授、教授。

二.长春东方职业学院荣誉

学校按照全国统一招生计划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是东北地区建校较早的以医药类专业为主的高校。学校2012年顺利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经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学校设有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开展与所有专业相关的各类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直接考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了国家在培养高级技能人才发展规划方案中提出的“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人才的培养模式。

三.长春东方职业学院硬件设备

学校保持党的光荣传统,正气浓郁,业余党校每年开班。以思想素质带动全面素质的提高,引导学生掌握专业技能,保持身心健康。管理严而不“苛”,爱而不“溺”;班主任跟班听课,全面关注学生的一切,与学生家长建立密切的联系。三年制专科教学中毕业实践一年。校内教学有微机室、显微镜室、语音室、工艺室、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站;医药有各科实习室、教学模型、仪器、电子图书、多媒体课件;医学生有充足的人体标本作解剖。协作的工科实验实习场所仪器设备现代化程度高,医科的各医院有病床2700余张,口腔综合治疗机近80台。

四.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历史发展进程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始建于1992年,2000年经吉林省政府批准、2001年经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内招生,具有独立颁发毕业证书资格的普通高校。2011年通过了吉林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2012年12月通过了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余年来,学院秉承为医药行业和健康产业服务的宗旨,形成了以疾病预防、保健护理、药品生产与经营管理等为主的专业结构群。开设护理、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口腔医学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六个专业。以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体;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教育为辅;大力开展社会培训与职业资格认证。

五.长春东方职业学院规模及占地面积

学院坐落于长春市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大学城内,总占地面积137641平方米。院内建有满足教学、科研、实习需要的实训室及专业实验室30个。校外教学实训基地77个。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行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学院先后与吉林省融商投资有限公司、长春群峰老年服务中心、台湾宝岛眼镜公司、长春爱耳眼科等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为改善办学条件、学生实习实训及就业环境创造了良好条件。

六.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师资力量

现有专任教师109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62人。第一线授课教师60 %以上是副教授、教授。他们理论精湛,技术熟练,经验丰富,业务全面,责任心强。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保障了教学质量,为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供了保障。20余年来,学院秉承为医药行业和健康产业服务的宗旨,形成了以疾病预防、保健护理、药品生产与经营管理等为主的专业结构群。以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体;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教育为辅;大力开展社会培训与职业资格认证。

七.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对象及地区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二、三志愿及平行志愿考生。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予以录取,

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B、对于进档考生,不能满足其进第一志愿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C、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志愿、分数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文综、数学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依次按考生的数学、外语、理综、语文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如个别专业生源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5.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学校环境 / school environment

招生简章 / Professional presentation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计划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要求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二、三志愿及平行志愿考生。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收费标准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社区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问答

问:学校的办学性质是什么?

答: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始建于1992年,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问:学校硬件设施如何?

答:学院坐落于长春市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大学城内,总占地面积137641平方米。院内建有满足教学、科研、实习需要的实训室及专业实验室30个。校外教学实训基地77个。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行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学院先后与吉林省融商投资有限公司、长春群峰老年服务中心、台湾宝岛眼镜公司、长春爱耳眼科等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为改善办学条件、学生实习实训及就业环境创造了良好条件。


问:学校师资力量怎么样?

答:现有专任教师109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62人。第一线授课教师60 %以上是副教授、教授。他们理论精湛,技术熟练,经验丰富,业务全面,责任心强。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保障了教学质量,为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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