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代码多少
发布时间:2024-11-03 08:24:35来源:未知
学校简介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代码为14013,举办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云南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楚雄市开发区东盛西路。
第四条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专业介绍
专业名称 | 类别 | 代号 | 下达计划 |
医学检验技术 | 理工 | 41 | 292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理工 | 49 | 50 |
药学 | 理工 | 31 | 250 |
中药学 | 理工 | 33 | 25 |
文史 | 34 | 25 |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理工 | 35 | 50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文史 | 36 | 50 |
临床医学 | 理工 | 9 | 50 |
理工 | 11 | 171 | |
文史 | 12 | 126 | |
康复治疗技术 | 理工 | 15 | 25 |
文史 | 16 | 25 | |
口腔医学 | 理工 | 17 | 100 |
医学影像技术 | 理工 | 13 | 25 |
文史 | 14 | 25 | |
护理 | 理工 | 21 | 105 |
文史 | 22 | 106 | |
助产 | 理工 | 23 | 25 |
文史 | 24 | 25 | |
合计 |
1550 |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材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志愿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及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若招生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制定有关于对于总分相同情况下成绩的比较原则,则以招生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原则为准。
第十五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第十六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第十七条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中经招生省市区的省级招考部门调配后仍不能完成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省市区择优录取考生。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招生省市区年度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