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南航空学院招生标准及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11-04 09:33:56来源:未知
招生老师为同学们分享了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的信息,希望能对想要报读该校和正在为选选四川哪所航空学校好发愁的同学有所帮助。
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19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院代码为14515。
第二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大学城学府大道996号。
第三条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四川泛美教育集团投资举办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院校,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
第四条 关于我院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各专业毕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与计划数的比例为1.2︰1。
第九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高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 时,则看是否达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限招男生,其它所有专业招生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三条 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考生需提前经我院面试体检合格,方可报考。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体检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残 疾、任何一眼矫正到E字表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斜视、色盲色弱、嗅觉迟钝、口吃、双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
第五章 新生报到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地属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招生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