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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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排名

发布时间:2024-10-31 07:06:01来源:未知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排名
  •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排名

  • 关注人数:64
  • 所在地区:昆明
  • 学校性质:五年制高职专科
  • 主要专业:会计电算化,旅游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等
  • 院校地址:昆明市学府路388号
  • 学校介绍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工、管、文、商、艺并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云南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院校、云南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始建于1952年,长期积淀形成优良的工科办学传统和浓郁的工程文化氛围,工程应用特色鲜明,形成了丰富的优质工科办学资源,与行业企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度较高,为社会培养了12万余名毕业生,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效。
     
    办学条件优。学校位于春城昆明,占地1250亩,建筑面积60多万平米,环境优美。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在编教职工近千人,教授80余名、副教授近300余名,拥有3个国家级和8个省级教学团队,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国贴省贴专家、云南省“万人计划”高层次人才等一批优秀教师。教学仪器设备先进,图书资源充足,教学资源丰富,每个专业均建成体系化的校内外实训基地。拥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个、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协同创新中心2个、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省级示范实训基地13个,实习实训条件处于国内同类院校的领先水平,为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提供保障。
     
    内涵建设强。学校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近年来获省级以上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0余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4项。现有国家示范专业6个,国家级骨干专业11个,国家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专业2个,国家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重点、特色专业14个;国家精品课程4门,全国教指委精品课程10门,省级精品课程23门。学校连续2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测绘赛项、工程测量赛项,均荣获教育部当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突出贡献奖”。在全国、全省技能大赛中,学生个人、团体获奖均处于同类院校领先水平。
     
    招生就业好。学校得到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及信任,是云南省高考生首选报考的高职院校,省内普高录取分数线居云南省高职高专院校前列,学校连续10余年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单独考试招生方式,生源稳定、质量高;学校积极拓展国有大中型企业批量就业,促进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确保本土化就业增量,积极推进国外省外高质量就业。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同类院校领先水平,先后荣获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云南省就业典型经验10强高校”等表彰奖励,连续十余年获得云南省高校就业工作一等奖。
     
    衔接中职专业及大专专业:
     
    会计电算化 会计
    旅游服务与管理 旅游管理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 机电一体化技术
    机电技术应用 机电一体化技术
    汽车运用与维修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运用与维修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建筑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技术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五年制前三年执行中职资助政策,具体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所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二)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城市学生的15%确定。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学费标准低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免除全部学费,学费标准高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免除2000元,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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