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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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发布时间:2024-11-01 07:11:12来源:未知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为使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44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 邮编:252000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

我校是200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先后被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为“全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被省教育厅确立为“山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山东省优质校”。2015年以优秀等级通过省名校验收,树立了聊城高等职业教育的品牌。学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第八条基本情况:

★办学规模

学校位于聊城,占地面积63.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6.53万平米,200亩新校区正在规划建设中,固定资产总值3.87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908.8万元,馆藏纸质图书87万册,电子图书资料301万册。学校现设护理学院、工程学院、建筑学院、汽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农牧科技学院、医学院等13个院部,47个专科招生专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5万人,招生范围覆盖山东、山西、江苏、河南、贵州、安徽、宁夏、甘肃、内蒙古、吉林、河北、浙江12个省和自治区。

★地理环境

学校位于风景秀丽、交通便利的江北水城--聊城,京九铁路、济邯铁路、济聊馆高速公路、青银高速公路都从聊城通过,交通便利。市内k5路、k17路、k19路、K315K134K112路公交车直达我校,从火车站、汽车站到学校均有直达的公交车。

★实验实训条件

按照“教学、科研、生产、培训、鉴定”五位一体理念,建设了一流的先进制造、基础医学、康复治疗、建筑工程、物流管理等137个校内实训基地。其中口腔3D打印中心被评为国家生产性实训基地。校外实习基地274处,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2医院、空军总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中创软件、天津中外运、中铁十四局、上海大众、中国国际旅行社、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中国康复中心、阿里巴巴、惠普、华为、中兴通讯等,为学生的实习提供良好的条件。

★特色专业

护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3个专业被评为“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 软件技术、护理、机电一体化技术获评“国家骨干专业”;护理和计算机应用技术2个专业被评为省级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示范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护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会计、物流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7个专业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1079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32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13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

★科研成果

近年来,学校共承担教科研课题679项。其中,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3项,国家教育部思政专项1项,国家星火计划项目4项,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10项,山东省软科学计划项目12项,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6项,山东省人文社科研项目2项,各级教学改革项目89项;教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749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67篇,被SCI收录的论文10篇;出版学术论著和教材331部,其中,被列为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规划教材15部;校本教材77部;获市厅级以上教科研奖励350项,其中,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3项,山东省软科学一等奖1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33项,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30项,山东省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4项,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山东省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山东省教学成果三等奖6项,聊城市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26项;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68项,软件著作权10项。

★招生专业

备注: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以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数为准。


2019年校企合作专业及计划

备注:校企合作专业及学费标准如有变化,以省教育厅和物价局最新批复为准。

★就业情况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指导思想。与解放军总医院、空军总医院、海军总医院、火箭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思科公司、惠普公司、美国甲骨文公司、华为公司、首旅集团、钓鱼台国宾馆、阿里巴巴、北方智扬、顺丰速运、中通客车等高端单位建立了人才培养基地。与甲骨文公司、人民大会堂管理局、首都旅游集团、北京协和医院、九州控股集团等签订实习就业协议,部分毕业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山东省立医院、上海武警总医院、齐鲁制药、齐鲁软件园、东风日产、中铁十四局、中国重汽、上海浦单达、上海大众等知名企事业单位就业。

★人才培养

学生技能水平突出。承办了全国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技能大赛、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比赛,学生获得国家、省级技能大赛100余项荣誉。201620172018年连续荣获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护理技能大赛一等奖,为聊城市和山东省赢得了荣誉。

围绕立德树人的中心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线,深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职业核心能力培训、特色素质教育活动,依托社团开展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积极扶持学生科技创新实践,促进学生德技兼修,全面发展。学校优秀学生20152019连续5年参加全国“人大”、“政协”两会礼仪服务,成为全国服务“两会”的高职院校之一。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专业语种不限,学校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护理、旅游管理类相关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要求,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录取按各类别各专业实际投档人数进行调整。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志愿、征集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公布。

第五章其它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如有变化,以物价局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三条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一是根据规定为特困生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三是我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各类奖学金;四是争取社会慈善力量的资助;五是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二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8334937招办传真:0635-8375196

纪委监督:0635-8375062

通信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

邮编:2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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