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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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发布时间:2024-12-21 19:30:05来源:未知

东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东营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与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东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东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简介

(一)学校全称与代码:东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440

(二)校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129号;邮政编码:257091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2001725日,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六)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设石油与化学工程、石油装备与机电工程、建筑与环境工程、会计、经济贸易与管理、电子信息与传媒、生物与生态工程、教师教育8个二级学院,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建设航空学院。开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石油化工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等50个招生专业,招生范围覆盖全国17个省区。全日制在校生15531人。教职工1060人,其中专任教师826人。专任教师中,硕士以上学位477人;双师素质教师306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首席技师2人,省职教青年技能名师2人,“2016齐鲁最美教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9个。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8项。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明确了建设黄河三角洲地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高技能与新技术培训基地、科技研发与技术服务中心、继续教育与文化传播中心的办学定位;确立了坚持“问题导向、质量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全面提高“产教融合的契合度、人才培养的满意度、经济社会的贡献度”的办学思路;确定了立足黄河三角洲,服务黄蓝国家战略,把学校建设成为内涵质量卓越、示范带动明显、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现代化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目标。

(七)专业设置:

学校专业设置对接区域主导产业,打造了石油化工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等品牌特色专业,建设了8个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示范专业、8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校企共建汽车检测与维修、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物流管理等6个专业。学校积极推进项目化教学改革,探索1+x证书制度试点,不断提高学生职业能力。

第三章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对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宣传、录取管理等工作进行调控监管,处理招生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东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职招生对象为招生范围省(区)2019年参加普通高考并且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区)相应批次最低控制线与我校相应科类最低投档线者。

(二)2019年,学校招生应用化工技术、石油生产技术、石油生产技术(专本贯通培养)、化工装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造价(专本贯通培养)、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石油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服务、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本贯通培养)、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影视动画、艺术设计、物联网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及应用、工商企业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物业管理、商务英语、会计、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音乐表演、化工生物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畜牧兽医、园林技术、药品生产技术、健康管理、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50个专业。

(三)东营职业学院招生总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春季高考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填报志愿指南为准。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取

(一)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批次:山东省各科类均为专科(高职)批,单独招生提前录取,其他省区依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录取。

(三)录取规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按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位次和专业志愿顺序;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省外全部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的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项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限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报考的专业仅招收取得《全省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按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6.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7.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学校不单独安排艺术类专业测试,承认具备专业测试资格的本科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证)。进档考生,美术类按综合分、其他专业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类使用专业统考成绩,其他专业文化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8.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其它语种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9.我校对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设限制。

10.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11.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向社会公布。

12.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新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一)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的规定执行。学费为:应用化工技术、石油生产技术、化工装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石油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梯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及应用、化工生物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畜牧兽医、园林技术、药品生产技术等普通文理专业5000/年;工商企业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物业管理、商务英语、会计、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普通文理专业4800/年;音乐表演、影视动画、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5200/年;校企合作类专业按照省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一律自理。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新生报到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不满1个月者按1个月计)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二)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学院通过奖、贷、助、免、补等多种助学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在校学生可以获得奖励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部分专业学生也可获得由企业提供的奖学金。

资助方面:除可参加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企业资助等不同程度的资助,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一)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附则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三)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五)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九章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46-80600698060559

联系人:尹凤川

传真:0546-8060069

邮政编码:257091

监督电话:0546-80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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