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发布时间:2024-12-08 09:16:25来源:未知
山东工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做好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山东工商学院
2、学校校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3、办学性质:公办
4、院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6、学校招生代码:11688
7、学校简介:
山东工商学院原名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始建于1985年,隶属于原煤炭工业部。1998年9月,因管理体制改革转为中央与山东省共建,以山东省管理为主,2003年2月更为现名。
学校坐落在“最佳中国魅力城市”——烟台,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和文明校园,是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省级创业教育示范校、山东省首家获批的全国首批团中央“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单位和全国创业教育示范基地。学校占地90.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6.5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文献266.24万册。
建校34年以来,学校秉承“惟平惟准、近知近仁”校训,逐步发展成为一所以经济、管理、信息学科见长,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现有17个二级院(部)、7个研究院、36个研究所(中心),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20851人。教职工1198人,其中专任教师816人,教授122人,博士384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8人,长江学者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高校十大优秀教师等20余人。
学校坚持“学科引领、特色带动、重点突破、绩效考评、动态管理”原则,推动形成核心学科优势突出、支撑学科特色鲜明、基础学科健全扎实、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创新发展的良好学科生态。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建设单位,现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会计、工程(电子通信与工程领域)、金融、应用统计4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十三五”期间,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立项建设专业(群),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业工程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培育建设专业(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群入选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学、统计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等7个山东省重点学科。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聚焦培养具有必要的历史知识、健康的身心素质、较强的创新能力、宽广的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有5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山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立项建设专业2个、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立项建设专业3个。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49门,省级教学团队7个,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2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校外教学与就业实习基地200余家,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学校坚持协同创新,全面对接国家战略、区域经济和行业产业需求,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现有“山东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未来智能计算协同创新中心”“金融服务转型升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山东省协同创新中心,“智能信息处理实验室”“系统安全与管理实验室”“公共管理创新及仿真实验室”“感知技术与控制实验室”“煤炭产业发展与创新研究基地”和“山东半岛经济与社会研究中心”6个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1个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车联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烟台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烟台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研究院、煤炭经济研究院、半岛经济研究院、东亚社会发展研究院、金融研究院和儒商研究院7个研究院,“社会稳定风险研究评估中心”“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地方立法与政府法治研究服务中心”和“中国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4个新型智库。
学校坚持全方位开放合作,立足烟台、服务山东、面向全国,推进校城融合、产教融合,推进教育国际化。设有教育部批准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商学院,先后与美国、英国、韩国等20多个国家的5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关系,加强与港澳台高校沟通交流,在学生培养、教师互派、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烟台发展突出贡献单位”“烟台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面对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的新方位,第三次学校党代会以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以特色凝聚为重点、以开放合作为突破、以改革创新为驱动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正在为建设以财富管理为特色的开放式高水平财经类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机构
1、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3、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情况:2019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本科学制4年。
2、2019年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专业”招生模式,其中浙江省仍按照专业报考和录取,若录取专业已实行专业类招生的,入校后先按照专业类培养,专业分流时再按高考录取的专业进行分流。
3、录取批次:普通本科中,江西省在本科一批次录取,本科一批次和本科二批次合并的省份在本科批次录取,其他省份在本科二批次录取;本科合作办学根据各省政策规定的批次录取。
四、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我校在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设置为1:1,凡投档进我校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符合招生政策规定,原则上不会被退档。在实行不完全平行志愿或是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招办的规定,以不超过1:1.2 的比例投档。山东省的投档比例按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录取规则:
(1)我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具体要求的则从其规定。若无则按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科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规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2)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录取;上海进档考生,专业组内满足上述第(1)条录取规则。
3、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5、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6、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除部分服务外包类专业外,其他专业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7、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测试、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录取结果公布
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录取结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官方网站和山东工商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收费、退费标准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收费和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2、住宿费: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的新生住宿费按每年800元/人预收,其他学院新生按每年600元/人预收(多退少补)。
七、奖学金及学生资助政策
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及学习进步奖学金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构建起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补偿代偿、绿色通道等为辅助的学生资助体系,依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等级,视困难程度给予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类奖助学金等方式的资助。各项资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八、学制、毕业与学位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本科生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本科实行学分制管理,基本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3-6年。对休学创业学生,修业年限最长可延至8年。凡按教学计划和有关条例,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备案的山东工商学院(盖章)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本科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辅修专业学习。
九、其他事项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对以山东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03560
邮政编码:264005
监督电话(纪委):0535-6709615
十一、本章程由山东工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