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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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发布时间:2024-11-04 02:56:01来源:未知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报考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28

在陕招生代码:812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位于西安,前身是成立于1952年的陕西省团校。

学院现有含光、雁塔两个校区,校园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设有文化传媒系、财经系、管理系、数字信息技术系、公共事业系、艺术系6个教学系和思想政治课(公共课)教研部、五年制高职部等10个二级教学单位,有教职工450名,在校生6500余名。

学院构建了高度契合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传媒、财经、商务、信息技术、师范教育、艺术等六大专业群;现有三年制高职招生专业(方向)38个,五年制高职招生专业7个。

学院建有一支由教授、博士以及广告师、会计师、物流师、工程师和拥有幼儿园园长资质的教师组成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有6名省级教学名师、1名省级优秀教师、5名省级优秀辅导员、1个省级教学团队。

学院建有艺术设计实训室、会计综合实训室、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旅游管理综合实训室、动漫实训室、钢琴实训室群、空乘模拟客舱综合实训室、形体礼仪实训室等69个高标准专业实训室,其中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旅游管理综合实训室、采编与制作实训室3个实训设施群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采编与制作和电子商务生产性实训基地被立项为国家级建设项目。

学院坚持就业导向,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宁云商集团、西安地铁、人民大会堂、西部广告传媒公司、陕旅集团、西安慧聪网络公司、陕西省政府幼儿园、交大一附院幼儿园、唐都医院幼儿园、北京空港航空公司、深圳机场集团、海南航空公司、陕西街舞协会等近400家知名企事业单位长期合作,毕业生批量高端就业已成常态。

学院坚持育才与资助相结合,形成了完备的资助体系,每年通过奖、贷、助、补、减方式惠及学生达62%以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8413889 029--88408292(传真)

含光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55

邮政编码:710068

雁塔校区: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一路503

邮政编码:710061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职能部门和教学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省招办招生工作政策要求,执行学院党政招生工作决议,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方案,指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八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

第九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区域与招生专业

第十条学院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招生,招生科类包括文史、理工、艺术文、艺术理。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有广告设计与制作(省级一流专业、省级重点专业、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室内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网络与新媒体)、播音与主持、文秘、婚庆服务与管理(策划与主持)、会计(省级重点专业、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会计(云财务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金融管理(互联网保险)、市场营销、市场营销(云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物流管理(省级一流专业、省级重点专业)、旅游管理(省级重点专业)、酒店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动漫制作技术(省级重点专业)、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电子商务、学前教育(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小学教育、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舞蹈表演,共38个专业(方向)。

第十二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qzy.com)查阅。招生代码及专业代号以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生源省(区)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录取时保证考生第一专业志愿选择。

第十五条录取条件: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各生源省(区)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并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分类以各生源省(区)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生源省(区)有特殊要求的执行生源省(区)相关政策。

第十八条执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须体检,不符合国家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按学院入学须知中的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章学费标准及奖助办法

第二十条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按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1.各专业学费标准: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网络与新媒体):6500/年;播音与主持:7000/年;舞蹈表演:7500/年;学前教育、会计、物流管理等其他专业:5500/年。

2.住宿费标准:650-800/年。

第二十一条学院始终坚持育才与资助相结合,积极落实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各项资助政策的同时,多措并举,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每年8000/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5000/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两档:每年3500/生、每年2500/生。

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最高8000/生。

5.服兵役学费补偿及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施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为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资助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年最高8000/生。

6.学院奖学金:学院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企业奖学金等。

7.学院助学金: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8.特殊助学金:对家庭突发变故影响学业的学生,学院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

9.勤工助学:学院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以此给予其一定资助。

10.绿色通道: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对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然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学院各类奖助学金的覆盖率达62%,特别优秀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获得的奖助金额可达10000元以上。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毕业证。

第二十四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生源省(区)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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