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发布时间:2024-11-01 13:58:16来源:未知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3569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查询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创办于1994年,是陕西省以轨道交通类专业为主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由西安市鄠邑主校区和高新校区两个校区组成。学校占地面积623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4万平方米。学校建有2.97万平方米的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60万册,电子图书50多万种。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引进高等学历、高职称优秀教师,教师队伍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占教师总数的近65%,基本形成了博士硕士群。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 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学科专业设置以工科为主,形成了轨道交通类、电气信息类、人文与经济管理类三大专业群。现开设18个本科专业、23个高职专业。轨道交通类和电气信息类专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
第五条学校地址:鄠邑校区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渼陂西路1号。
邮编:7103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学校招生办公室合署办公。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考生。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排序,按专业志愿先后依次录取;当无法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调剂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联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专业课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和降分的规定,在志愿不能满足我校招生计划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可降分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对招收的各层次、各专业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第十七条预留计划:学校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不超我校本科总计划的1%。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费用标准根据陕西价格主管部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章完善的资助及医保体系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大学生医保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政策,建立健全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和完整的医疗保险制度。还成立了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成的“勤工助学联合会”,在资助中心的指导下,负责资助政策宣传、奖助资格初审与监督、人才的招募,建档及培训、校内外兼职岗位的管理,关爱贫困学生与心理健康指导等,帮助每一名学子圆大学梦、圆成才梦、圆理想梦。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困3500元/年,一般贫困2500元/年。学校奖助学金:500-2500元/年。
第二十条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1800元/月。
第二十一条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9028888;89028188;88235888
咨询QQ:800198188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