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专科
发布时间:2024-11-01 17:29:12来源:未知
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院校全称: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964
江苏代码:1954
办学类型:省属民办高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柘宁东路116号
二、学校简介
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0年,占地面积800亩,是一所按国际标准创办的综合性艺术大学,设有传媒系、设计系、人文艺术系和国际学院四个教学单位,建有演播厅、音乐厅、高尔夫球练习场、NIVA摄影艺术博物馆、南视觉美术馆等一流的教育教学设施。学院先后与韩国中部大学和美国橘郡海岸学院合作办学,学分互认,师资共享。
学院以办国际化、品牌化的一流高等艺术院校为目标,在教学方法、内部设施、管理模式方面均与国际接轨。二十年来,秉承着“精艺创新,追求卓越”的校训,“专业+品味+出国实习深造”的办学理念,成功培养了一批批优秀的毕业生。我校借助与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韩国中部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开展各种培养模式,为学生搭建了提升学历层次的平台。
三、招生范围
2019年在全国15个省招生,具体有:江苏、浙江、安徽、山东、福建、河南、河北、湖南、重庆、广东、江西、广西、四川、贵州、甘肃。
四、录取办法
(一)江苏省体艺类统招录取规则
1、体艺类考生必须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D级不得超过三门。
2、体育类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省控线,按综合分(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3、美术类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省控线,按综合分(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4、音乐类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省控线,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5、影视编导专业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省控线,按综合分(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6、摄影与摄像艺术、播音与主持专业考生须参加南京艺术学院和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成绩符合我校要求且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江苏省普通类注册入学录取规则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招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的普高考生。
2、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未被录取,且报考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方可向我院申请注册入学。
3、申请注册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
(1)年龄不超过21周岁(1998年9月1日后出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2)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动作协调,肤色较好,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3)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善于表达沟通,富有团队精神和良好亲和力;
(4)考生对照以上要求进行自测,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可申请注册。
4、申请注册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通过华住集团、国际会议博览中心和天德湖酒店的面试后可享受相应酒店提供的每年7500元的学费资助;
5、根据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和省有关规定,我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优先满足考生申请志愿,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依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个人特长、专业技能、平时成绩等,在综合评价后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6、我院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逐一审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学院审核通过的将优先录取:
(1)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至少有一个等级为B或B以上的;
(2)有艺术或体育方面特长的;
(3)有相应专业特长,经学院组织专家考核认定的;
(4)中学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5)在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团干,校级以上各项竞赛冠军;
(6)在高中阶段有发明创造的;
(7)经考生所在学校特别推荐,综合素质较高、有突出表现的;
(8)凡参加全国各类高校影视编导、播音与主持、服装设计表演、舞蹈、音乐专业报名考试,以及具有空乘类专业联考或校考合格成绩,且注册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
7、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8、注册入学共分二轮进行,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注册申请我院。
(三)外省录取规则
外省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执行各有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
(四)我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五)考生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
六、收费标准
学费:人文类专业12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14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5000元/学年。
住宿费:1200-1800元/学年。
七、奖、助、贷政策
(一)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二)校级奖学金
主要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分1000元、500元和300元三个等级。
(三)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暑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属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受理,贷款金额为每生每年8000元。
八、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九、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柘宁东路116号
邮编:211215
电话:025-57246666/57246688/57246680(传真)
本章程由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与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不符之处,按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