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发布时间:2024-11-03 18:00:54来源:未知
西安科技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科技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为西安科技大学,英文译名为Xi'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国标代码为10704。学校现有雁塔和临潼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临潼校区位于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48号。
第五条学校是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实施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陕西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理工、文史类,艺术类,国家(地方)专项,中外合作办学,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九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本科招生委员会,统筹全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北京、天津等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实施按学科大类进行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具体招生大类名称和分流专业详见“西安科技大学2019年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各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计划和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八条江苏省普通理工文史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为BC,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实行新高考改革地区的考生按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我校按照当地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对进档合格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原始总分、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理工类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史类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二十一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并执行国家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专业安排时,按照投档成绩根据第二十条规定确定专业。
第二十二条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校本科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它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五条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二十六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进档的合格考生(省专业统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非陕西生源按综合分(统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陕西生源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
第二十七条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和麦考瑞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合作办学专业学制四年,采用“4+0”(四年均在国内)培养模式,3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澳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获得西安科技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土木工程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用于录取可能被退档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在正式投档前或录取过程中投放。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九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文、法、财经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外语类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2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若国家或物价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并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校外机构资助、特困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西安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54
咨询电话:029-8558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