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发布时间:2024-10-23 15:04:38来源:未知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学校国标代码:13905,江苏招生代码:1810,中外合作办学:1870
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代码请参考当地《招生考试报》志愿填报指南。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校址
学校全称: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校址1: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汤峰路96号
校址2: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励学路9号
二、办学层次、办学类型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三、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2019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
2.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C1合格,选测科目CC及以上等级。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3.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4.报考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较好的英语基础,英语采用雅思课程教学。
5.报考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6.对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
7.高考外语语种要求:除语言类专业外,各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8.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五、录取规则
1.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3.按照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非平行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该省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求志愿考生。凡实行非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对A志愿填报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承诺进档不退。
5.普通类考生投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江苏省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安排专业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择优录取(第1、2专业志愿、第2、3专业志愿间级差各1分,其他志愿间不设级差)。学院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选择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中每取得一个A+ 、A 、B+或B,分别加6分、4分、2分和1分。学院取舍等效基准成绩相同的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其原则为:理科考生按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含附加分)排序;文科考生按语文(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含附加分)排序。
非江苏省录取时,按照各省高招相关规定执行,如各省无特殊规定,我校按照高分原则,不设志愿、专业级差分,择优录取。
6.艺术类考生的省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规定执行:
学校对进档江苏省考生按照省专业统考成绩加文化统考成绩的综合分进行排序;综合分相同的,则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数之和排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全部录取。
非江苏省考生,按照各省艺术类专业高招规定,择优录取。
7.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8.依照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录取按考生所在省的实际投档成绩进行专业投档。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学费:新生入学报到时预缴全年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嵌入式培养类专业17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0元/年(以江苏省物价局审批标准为准)。
(2)住宿费:1500元/年
2.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七、证书及颁发办法
证书类别: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毕业证书;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国家认可的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九、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的要求,我院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25-57931196 025-57931197
监督电话:025-66205080
QQ咨询:1642777038 1353777204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汤峰路96号,邮 编:211134
十一、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章程由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