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科技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普通类本科
发布时间:2024-11-03 17:34:46来源:未知
沈阳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二西路30号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2万平方米(约合62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5.9平方米;生师比17.0;专任教师37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3.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5.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50.6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250.9元;图书51.1万册,生均图书75.6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计划分配原则:根据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地方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不受语种限制。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受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生兴趣爱好自主选择专业。各大类所含专业如下:
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工业设计、汽车服务工程;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资产评估。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沈阳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沈阳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 按照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2019年所有专业学费标准:25000元/人/学年。
根据宿舍不同标准,住宿费按3500-8000元/人/学年收取。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每年2500元/人;
勤工助学:学校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其它省市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一)普通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无专业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体育类专业:我校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只在辽宁省招生,考生须参加辽宁省2019年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划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体育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体育文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理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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