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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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1-07 09:36:39来源:未知

2024年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选拔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908


第六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研究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参与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业务督察组,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业务督察组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执纪。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各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者。


3、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其他不符合本年度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


三、艺术类专业对专业及身体条件要求:


1、艺术类本科专业


(1)山东省内


①报考设计美术类专业须达到山东省2021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本科合格线;


②报考史论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须达到山东省2021年文学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本科合格线;


③报考书法学专业要求考生山东省2021年书法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达到225分(含)以上;


④报考表演专业要求考生山东省2021年服装表演类联考成绩达到80分(含)以上;


⑤报考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山东省2021年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达到228分(含)以上;


⑥报考表演专业,女生身高需达到170cm以上、男生身高需达到182cm以上;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女生,身高需达到160cm以上。


(2)山东省外


①设计美术类专业


考生报考设计美术类专业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2021年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


②史论类专业


考生报考史论类专业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2021年相应类别省统考本科合格线(四川省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③书法学专业


考生报考书法学专业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2021年省级书法类(毛笔)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四川省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含)以上。


2、专科报考条件: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达到山东省2021年美术类专业专科统考合格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山东省内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设计美术类专业:对于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美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美术类统考成绩×750÷300×60%+文化成绩×40%)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取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的;如统考成绩相同的,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


史论类专业:对于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文学编导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成绩达到70分的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高考文化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如语文成绩也相同,取省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高的。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于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文学编导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成绩达到70分的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如语文成绩也相同,取省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高的。


书法学专业:对于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225分(含)以上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根据一志愿考生情况,划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5。如遇特殊情况,划线比例做适当调整)的一志愿考生,按省统考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如省统考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


表演专业:对于省服装表演类联考专业成绩达到80分(含)以上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本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以不超过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的55%划定。如遇特殊情况,划线比例做适当调整)的一志愿考生,按联考专业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联考专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


舞蹈表演专业:对于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达到228分(含)以上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本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以不超过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的55%划定。如遇特殊情况,划线比例做适当调整)的一志愿考生,按省统考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省统考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


第十三条 山东省内艺术类专科录取规则


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山东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设计美术类专业:对于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美术类统考成绩×750÷生源所在省份美术统考满分×60%+文化成绩×40%)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取生源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如美术类统考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


史论类专业:对于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四川省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成绩达到70分的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省统考类别相同的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文化成绩并列,取省统考成绩高的;如省统考成绩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


书法学专业:对于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书法类(毛笔)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四川省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含)以上,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如生源所在省份分艺术类别划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执行本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省统考成绩并列,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如语文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


录取说明:


1、艺术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报考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类别不可兼报。各专业类别之间不进行专业调剂。


2、如遇生源省份调整录取批次,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投档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


3、需要按文化成绩、综合分排序时,若生源所在省份文化课高考满分不是750分的,按比例折算后再进行排序。


第十五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已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报考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录取说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文化考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学校只能提供汉语及英语教学,请非汉语及英语语种考生斟酌报考。


第十七条 男女性别比例:表演专业男女比例为1:2.4、舞蹈表演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第六章 入学事项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须接受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的个人、机构或者单位,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23号


创新创业学院: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城西街道颜山公园路43号


国家产教融合青岛基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石寨山路1号


学校网站:http://www.sdada.edu.cn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sdada.edu.cn/


联系电话:0531-82619300。 


传真:0531-82611812。


邮箱:zsb93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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